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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小春:《丧乱帖》也许是一件底稿

2020年12月14日 23:36:331519人参与0

祁小春王羲之研究具有两个面向:

一种是像《迈世之风:有关王羲之资料与人物的综合研究》这样钩稽爬梳、条分缕析的鸿篇巨制;

另一种就是如《山阴道上:王羲之研究丛札》这样对小问题提出质疑从而信手拈来的札记和未下定论的断想。

后者,更见作者灵光闪现的时刻,并能窥探其思绪开始的起点。

这可以说是祁小春以“书圣”王羲之为个案进行的系列微观研究。如此,王羲之从一个虚无缥缈的“圣人”回归为一个真实的历史人物。

《山阴道上》中,每篇都提出了一个问题。

或是质疑作品的真伪,或是对一些不被人留意的细节提出疑问,或是对业界已经约定俗成的认识作出反驳,正如书名所隐喻的那样“山阴道上,应接不暇”。

当你一篇篇读下来,心中对王羲之的所有认知已经悄悄地发生了颠覆性的改变。




丧乱帖》也许是一件底稿

祁小春


对于王羲之名迹《丧乱帖》(图1),笔者一直猜测是件尺牍底稿,屡欲为文论之,苦无证据而罢。近查得一些相关记载,可以引以为间接证据,作杂谈一篇,供方家参考。

图1

首先,从书迹的角度做直观考察。观王羲之其他传世尺牍法帖,可以发现通篇字体、风格基本统一,前后变化一般不会太大。再观《丧乱帖》却不是如此,前半部分大致为较规整的行书,而至后半部分,即从第四行底“痛当奈何”开始,书风渐变,笔势明显迅疾,行笔极其随意,几乎不拘草法。1  此帖前后的字体、风格差异如此之大,其原因也许是王在书写此帖前半部时,还打算当作准备寄出的正稿,故开头尚写得沉稳。后来越写越没心情——因先墓遭到毁坏而悲哀所致?——写得也越来越不如意,遂作草稿之想,拟书后再誊,遂一气挥就,意不在书,故后半部的书迹就写得较为草率。大凡写字之人,都会有这样的经验:开头写时还想认真地写好,但后来越写越不中意,于是信笔为之,草率写完弃废。《丧乱帖》会不会也属于这种情况呢?

其次,从古人吊丧尺牍的书写范式考察。据唐杜友晋《书仪镜》,知唐有“凡修吊书,皆须以白藤纸,楷书”的规矩2。至于晋人是否如此,文献不载,只能从传世的王羲之等魏晋人的法帖中寻找踪迹。按,传世王羲之的一些告凶吊丧尺牍多为行楷,如《玉润帖》《姨母帖》以及兄灵柩、吊嫂亡诸帖皆作楷、行书,此外王羲之、操之父子的两通《旧京帖》(图2、图3)以及王洽的《不孝帖》《兄子帖》(图4)等吊丧帖,亦复如是。为何有此要求?这大约与丧期的特有严肃气氛有关。试想,寄人一通龙飞凤舞的吊丧书告慰对方,多少会显得有些失礼吧?至少应该用让人容易看懂的楷书、行书纔郑重严肃,也合礼数。

图2:王羲之《旧京帖》(《宝晋斋法帖》卷三)

图3:王操之《先墓帖》(《宝晋斋法帖》卷八)

图4:王洽(323-358) 《不孝帖》《兄子帖》(《淳化阁帖》卷二)

如果《丧乱帖》是一件未寄出的尺牍草稿,那么接下来我们就需要探讨:古人书写尺牍时有无预书底稿以及是否保存底稿的问题。古人写信多有留存底稿的习惯,王羲之大概也不例外。以下我们可以通过文献记载和传世尺牍来试做推测。

如果说王羲之作尺牍保存底稿,应会是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为了留底备份而有意保存;一是原本即是一件草稿。这些尺牍稿件的一部分,后以法帖形式流传于世的可能性应该存在。以下分两点来谈:

1. 王羲之可能有预书尺牍底稿的习惯

王羲之不但精于书写尺牍书法,也善于撰写尺牍文章。据《太平御览》等类书引王羲之《月仪书》佚文,知其尝有书仪之撰。盖书翰礼仪,本为六朝士族家族之重要礼法之一,而琅邪王氏尤为重视。王家尺牍曾被奉为“王太保家法”,子孙世代奉守相传,并对世人起到过示范作用。士族高门的礼数家法本身,往往也是一种显示地位和身份的象征,因而被世人所效仿和追求。以琅邪王氏例之,如王彬之子彪之(304-377)精通掌故朝仪,此在当时是有名的。其曾孙王准之,亦颇传其学,曾撰《书仪》一书,人称其学为“王氏青箱学”。又如《宋书》卷四十二王弘(?-344)传记载王导曾孙王弘云:“既以民望所宗,造次必存礼法。凡动止施为及书翰仪体,后人皆依仿之,谓为王太保家法。”又南朝梁庾元威《论书》亦记王廙(276-322)五世裔孙王延之名言:“勿欺数行尺牍,即表三种人身。”3  这就是王氏一族多善尺牍(应该包含书式与书法二层意义)的重要原因。《颜氏家训》杂艺第十九记当时江南流传“尺牍书疏,千里面目”之谚,亦当与士族注重书翰礼仪之风尚有关。王羲之生前书名已着,其书翰曾令友人庾翼叹服。南朝宋虞龢《论书表》载:“羲之书在始未有奇殊,不胜庾翼、郗愔,迨其末年,乃造其极。尝以章草答庾亮,亮以示翼,翼叹服。因与羲之书云:吾昔有伯英章草书十纸,过江亡失,常痛妙迹永絶。忽见足下答家兄书,焕若神明,顿还旧观。”4 那么,王羲之本人完全有可能意识或预想到,自己寄出的尺牍会被世人收藏并流传后世。王献之寄简文帝书翰后附数语,嘱咐对方保存自己的书翰,事见《论书表》:“子敬常笺与简文十许纸,题最后云:‘民此书甚合,愿存之’。此书为桓玄所宝,高祖后得以赐王武刚,未审今何在。”5 于此可以想见王氏父子对其尺牍的珍重态度。所以有理由认为,在一般情况下,王羲之在书写尺牍时,无论是于书于文,都应该是比较认真的。因此他在与人书信时,极有可能保留底稿,或者书写数通,然后择其中于书法于文词都比较满意者寄出,余下者若未废弃,则成为底稿留存下来。这也比较容易解释现存王羲之法帖中,为何存在一些彼此内容大多相同或相近的现象。例如有关延期官奴小女夭亡、亡兄灵柩垂至以及吊周嫂病亡诸帖,凡帖文相近、文词稍异者就有两通甚至更多者传世。当然这只是一个推测,因为还不能排除王羲之会以同样文面的尺牍寄给多位亲友的可能,由于现今传世的尺牍内容,已很难确知收信者为何人,才会出现这种尺牍内容“重复”的现象。

2. 王羲之(或家人)可能保存尺牍底稿

此事因无直接证据,只能做一些推测。有两点可以间接证明此事:首先,王羲之本人对重要人物寄给他的信件,似有作长久保存的习惯。《晋书》卷八十王羲之传引其与殷浩书云:“吾素自无庙廊志,直王丞相时果欲内吾,誓不许之,手迹犹存,由来尚矣。”由此可证,王羲之确曾长期保存了王导寄给他的信札。6这是保存他人书信之例。此外,还有自留存书信文稿之例。按,晋代士族高官确有保存尺牍文稿的习惯。据唐许嵩《建康实録》卷第九郗超条引《三十国春秋》载:

(郗)超既与桓温善,而温有不臣之心,(郗)愔深恶以诫超。超临亡,谓门人曰:“吾有与桓书疏草一箱,本欲焚之,恐大人年尊,必悲伤为敝。我死后,若大损眠食,可呈此箱。”及卒,愔果悲恸成疾,门人呈此书,皆是与桓温谋事。大怒,遽焚之,曰:“小子死恨晚矣!”7

据此知郗超对自己寄出的书简,确实备份保存了“书疏草”,也就是信稿。王、郗二族为亲家,郗愔乃王羲之妻弟,两家在礼数习惯上也许有不少相同或相近处。以此类推,王羲之也极有可能有此习惯。

按此,也许传世名迹《丧乱帖》即属王羲之的“书疏草”也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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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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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曾见韩玉涛《王羲之〈丧乱帖〉考评》一文 (收入《中国书法全集》第18卷,北京:荣宝斋出版社,1991年),盛赞此帖兼备雄强和惨淡之美,因为此帖表现了由行入草的完整的过程云云。然这些都是后人的感觉与诠释,王羲之当初未必希望追求这种“由行入草”的效果。

2. 赵和平《敦煌写本书仪研究》所收。中国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93年。

3.《法书要录》卷二所收。

4. 同上。

5. 同上。

6. 据森野繁夫《王羲之全书翰》(东京:白帝社,1987年)本传释文,解“手迹犹存”为“当时我(写)的书信还在”,认为“手迹”是指王羲之自己保存的书信。不管此书信是自己的还是对方的,都可借以证明王羲之有保存书信之习惯。

7. 唐许嵩《建康实录》。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

选自《山阴道上:王羲之研究丛札》

- 祁小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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