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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二届书法篆刻大展征稿启事(2022年12月10日截稿)

2022年09月12日 22:01:571785人参与0

上海市书法篆刻大展是上海市文联主导,每两年举行一次的重大书法展活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及上海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鼓励广大作者植根传统,崇尚经典,开拓创新,繁荣书法创作,发现书法人才,推出精品力作,展示当代上海书法篆刻艺术水平,进一步推动上海书法事业的繁荣发展,特举办“上海市第十二届书法篆刻大展”,现将征稿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上海市书法家协会


中华艺术宫


 二、征稿对象


凡是上海市书协会员或年满18周岁在上海工作、居住的书法爱好者均可投稿,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附上海市居民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


 三、作品类别


书法、篆刻和刻字均可投稿。每位作者根据本人擅长,限投一幅,不收拓裱件。


 四、作品内容


以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题,要求健康向上,追求真善美,传递正能量,鼓励自作诗文。也可使用古今诗文,应注意版本的权威性,内容保持准确连贯和相对完整,落款处注明原作者姓名及诗文名称。因书写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作者本人负责。


 五、作品要求


(一)书法作品


1、形式不限,条幅、中堂、屏条高度不超过八尺整张(248cm×129cm)竖式,其中,屏条不超过四屏,每屏宽度不超过50cm。册页、手卷长度不超过240cm,高度不超过40cm。横披长度不超过180 cm,高度不超过80cm。斗方、扇面要求单幅,不拼接,宽度不超过80cm。不符合尺寸要求者不予评选。


2、小楷作品尺幅不超过四尺整张(138cm×69cm)竖式,不宜多幅拼接。


(二)篆刻作品


篆刻印蜕8-12方,边款不少于4枚,投稿作品一式两份,一份制作印屏(尺寸为138 cm×33cm的竖式宣纸上),请自行题签、设计和粘贴;另一份请将印蜕、边款及释文装于信封内,用于编辑出版。


(三)刻字作品:刻字作品材质为木质,尺寸须介于0.35米×0.35米(或0.12平方米,不含边框)和1米×1米(或1.00平方米)之间,板厚不小于0.04米。刻字作者交一张四尺138 cm×69cm以内书法作品。


已在专业书法报刊上发表和入展各类展览的作品不得再次投稿,一经查出将取消入展资格。


 六、费  用


此次展览不收取评审、装裱等费用,限于人力,落选作品一般不退,如需退稿,请寄退稿费50元人民币。主办方在开幕式结束后一个月内将统一由邮局快递退稿,请勿自行前往领取。


汇款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200号1号楼1104室


邮编:200040


收款人:张敏鹿。


附言上请写“退稿费”字样。


 七、信息填写


1、请在作品背面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2、为便于准确登记和及时联系作者,请认真填写《上海市第十二届书法篆刻大展投稿登记表》,随作品一并寄出。


 八、作品评审


1、由上海市书协邀请专家评委对来稿作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评审和监审。


2、评选分书体、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对所有来稿作品进行初评、复评和终评,评出入展作品200件,其中入展作品前20件作为优秀奖、提名奖候选作品;第二阶段:20位优秀奖、提名奖候选作者在大展组委会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测试,评出优秀奖作品10件,提名奖作品10件。不参加现场测试的候选作者,均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获奖、入展资格。


3、对部分入展作者进行抽查面试,严厉处理代笔和抄袭行为。凡经面试确认非本人创作的,将取消其在本次展览中的入展资格,三年内禁止参加上海市书协主办的任何展览。凡接到面试通知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场面试者,视为放弃入展资格。


4、文字审读。评审中,加强对书写内容、文字正误、字法规范的审查。提倡文化内涵,注重文字规范。


5、评审结束后,及时公示评审结果。


 九、作品展


拟定于2023年2月上旬在中华艺术宫举行。


 十、作者待遇


1、向获奖作者发放奖金,优秀奖5000元人民币,提名奖3000元人民币,奖金均为税后。


2、向优秀奖、提名奖和入展作者颁发证书,赠送作品集一册。


3、非上海市书协会员入展,作者具备加入上海市书协的两次条件。


4、将对优秀奖、提名奖作者在有关书法专业媒体上进行宣传。


5、展览结束后,作品退还入展作者。


 十一、征稿时间


自本启事公布之日起到2022年12月10日截稿,以当地邮戳为准。


 十二、投稿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200号1号楼1104室;


邮编:200040;电话:52353720;


联系人:张敏鹿。


请在信封上注明“十二届大展”字样。


上海市书法家协会


202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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