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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第七届书法篆刻作品展征稿启事(2021年11月30日截稿)

2021年08月22日 22:46:372515人参与0

州市第七届书法篆刻作品展征稿启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全面展示我市书法创作实力,服务全市书法爱好者,发现和培养优秀书法人才,推动我市书法事业不断发展,特举办赣州市第七届书法篆刻作品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

赣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承办单位

赣州市书法家协会

大余县文广新旅局

大余县书法家协会

大余县东宏锡制品有限公司

二、组织机构

(一)组委会

赣州市第七届书法篆刻作品展组委会由举办单位的有关领导共同组成。

(二)评审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

由赣州市书法家协会主席团成员及篆刻委员会成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由赣州市文联有关人员组成监审委员会,负责监审工作。    

三、征稿要求

(一)投稿范围

年满18岁以上的赣州市籍、在赣州学习及工作两年以上的书法爱好者均可自由投稿,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

(二)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社会主义及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楹联、文、赋等,提倡自作诗词联赋。书写古代诗文者,应使用权威版本,保持内容连贯完整。

2.作品形式和尺寸:书法作品不超过6尺整张(高不超过180cm、宽不超过97cm),竖幅;篆刻8—10方,边款若干。草书篆书及篆刻作品请附释文

3.投稿数量:每位作者投稿限一件,作品一次性寄出,不接受第二次投寄作品,征稿期间不办理换稿退稿等事宜。

4.投稿要求:

(1)所有来稿请勿装裱,在书法作品背面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作品书体、作品名称。

(2)强化对书写内容、文字正误、篆法、草法的审读,规范文字与书写。

(3)未按要求创作的作品将不予评审。

5.此次投稿不收参评费,限于人力,所有来稿一律不退。 

四、展览评奖

1.由赣州市书法家协会主席团成员及篆刻委员会成员组成赣州市第七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评审委员,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明确违规的处理办法,做到阳光公正评审。

2.展览评出入展作品160件,在入展作品中评出“钟绍京奖”5名,获奖提名10名,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的奖金,其作品由承办单位收藏。

3.展出时间和地点:展出时间初定2021年12月,展览地点在大余县牡丹亭文化园梅花觀书画展览厅。

    五、作者待遇

1.本次展览入展作者可直接申请加入赣州市书法家协会。

2.出版作品集,入展作者每人一本,展览时由各县(市、区)书协统一领回。

六、征稿日期

自发布启事之日起征稿,至2021年11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拒收逾期投稿作品。

  七、收稿地址及收稿人

地址:大余县文化馆

收件人:杨泰春

联系电话:15079707656  16607970024

                      赣州市书法家协会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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