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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文俊|论隶书

2022年01月15日 21:27:391624人参与0

隶书

——兼说隶变的早期特征

丛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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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论

在汉字发展史上,隶书作为古今文字演变、交替的重要环节,历来为学者瞩目。但是,由于对隶书的不同理解,导致了隶书考察标准的差异,而描述隶变的早期的特征及隶变过程,也随之不同。研究伊始,即早期隶书形态——“古隶”问题。《颜氏家训·书证》记载:

开皇二年五月,长安民掘得秦时铁称权,旁有铜涂,镌铭二所。……其书兼为古隶。

这是指嵌有始皇、二世诏版的“两诏权”而言。徐锴《说文系传》认为秦权量诏版刻字“即今之隶书,而无点画俯仰之势”。吾邱衍《字源七辨》也说:“秦隶书不为体势,即秦权秦量(唐兰《中国文字学》引作“秦权汉量”)上刻字,人多不知,亦谓之篆。”对于秦代古隶,近人颇多争议:或认为秦权量诏版字体全是古隶,(1)或认为其中比较草率的是古隶,“或认为都不是古隶,仅仅包含有古隶因素。(3)

随着地下出土文字材料不断增加和研究的深入,古隶的内涵有所延展。裘锡圭先生的解释可以代表流行的观点:

一般把隶书分成古隶和八分两个阶段。八分指的是结体方整,笔画有明显的波势和挑法的隶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汉隶。八分形成以前的隶书就是古隶(4)。

就研究现状来看,古隶已经上推至战国,下延到西汉,包括战国时代部分铜器、兵器上面刻写潦草的字体,简策帛书、货币文字中的一部分,秦汉铜器刻款铭文,西汉早期简策帛书。少数观点又把古隶扩延到两汉刻石、乃至于晋安帝义熙十年(414)高句丽《好大王碑》一类方整、不为体势的那一部分字体。(5)至此,我们可以看到,古隶的样式很多,时间跨度也很长,其中有些字体的面目彼此相去甚远。怎么也不能想象,隶变初期竟然毫无章法,古隶竟然缺乏明确的体征。这种纷乱的研究局面,源出于对隶书的不同理解。概括起来,约有以下数端:

1.隶书是“施之于徒隶”的字体

此说始于《汉书·艺文志》,现代学者也有从之者。(6)胡朴安等进一步发挥此说,称隶书是“专供狱吏隶人用的”,“是官府衙门里差人皂隶用的字”,“当时办公文的小官叫作徒隶”(7)

2.徒隶(程邈)所作的字体

传统观点多主此说。(8)清代学者段玉裁、桂馥则进一步考证:《说文解字叙》新莽六书中篆书条所注“秦始皇帝使下杜人程邈所作也”一句系错简,当在“四曰佐书、即秦隶书”条下。(9)现代学者或信程邈作隶说,或言程邈整理了隶书。(10)

3.隶书是秦代具有贬义的字体之名

康有为认为:“刘歆伪撰古文,欲黜今学,故以徒隶之书比之,以重辱之”。(11)鲁国尧先生认为班固“崇古文而抑今文,才以隶书名之”。(12)唐兰、齐佩瑢认为隶书之名与六国文字有关,秦统治者因为六国人是“贱民”、“亡国奴隶”,故称其使用的字体为隶书。“(13)

此外,还有“佐书”说。《四体书势》:“即令隶人佐书,曰隶字。”隶书之隶字有“隶属”、“辅助”义。此说脱出于《说文》以篆书为正,隶书则如段注:“谓其法便捷,可以佐篆所不逮”,等等。

传统说法对古隶体征的描述,有“苟趋省易”、“以趣约易”、“以趋急速”、“隶草”、“篆之捷”等。现代学者易之以“潦草”、“草率急就”、“粗率”、“简捷”、“草简”、“简率”;或迳以战国草篆当之,认为草篆也可以称为古隶;(14)或认为隶书“最初原是小篆的简便写法”,小篆和古隶的差别只是“用笔上有所不同”。“(15)

隶变的形式:把“圆转的笔迹,改成方折。原来连续不断处,大部分拆开,再陆续加工。点划都具备了固定的样式和轻重姿态,这便是今天所见的汉隶。”(16)蒋善国在《汉字形体学》中总结为两个特点:“一、变不规则的曲线和匀圆的线条为平直方正的笔画……;二、改变少数偏旁的形体,也就是有些偏旁跟单体字的形体不完全相同。”吴白匋归纳出十一种方法:易圆为方,变曲为直,改断为连,改连为断,短笔改点,省简偏旁,省减结构,以一个符号代几个不同结构,省减笔划,增加笔划,用假借字。(17)郭绍虞认为隶变完成于“隶古定”和“波势”两条途径。(18)

上列关于隶书字体名称、体征、隶变形式的多种说解,大致可以分成三种情况。第一种,从文献记载出发,以秦末“初有隶书”为基准,限于文字材料的缺乏,只能就秦权量诏版字体立论。第二种,不相信秦末才有隶书,从《水经注》记载到战国文字材料不断被发现的现代,只注意到文献对隶书字体潦草的粗略描述,即以小篆为比较标准,在与小篆有着各种差异的潦草简率的古文字中寻找古隶,出现了“像”即“是”的直观比较研究和结论,无限地扩大了隶书字体的内涵。第三种,战国《青川木牍》、《云梦秦简》及西汉早期简策帛书的大量出土,解决了隶书研究中的一些问题,同时也不免以成熟的八分汉隶之“图”去索古隶之“骥”的弊病,局限于偏旁、结构的简单对照和波挑的成熟与否,对于全面认识古隶,尤其是隶变的早期特征,还存在一段距离。

我们认为,字体的命名,往往不是在它产生的当时,而是属于后人做的事情,不可避免地要带有后人的主观色彩。正如魏晋以后称楷书为“隶书”、“今隶”、“正书”、“真书”一样,《说文》把先秦鼎彝铭文称为“古文”,金石学称为“钟鼎文”,今天称为“金文”:吴大瀓等人所谓的“古籀”则包括了钟鼎文、石鼓文、兵器铭文、币文、陶文等;有些书或文章称先秦文字为“大篆系统”,但甲骨文并无篆引的特征……。可见,字体的命名,不一定与该字体之实相符。

汉字字体的命名,大致有四种情况:一是指示文字所依附的物质材料,不含有字体特征,如甲骨文、金文、陶文等。一是指示文字所依附的器用名物,也不含有字体特征,如钟鼎文、简帛书、币文、玺印文等。一是指示字体的基本性质,如楷书“言有楷模”,行书草书是“行如行,草如走”等。一是指示字体的一部分特征,如鸟篆,指带有鸟纹花饰的变形象体;篆书突出了笔划线条有“篆引”的特征,缪篆则以其入印、笔划线条“屈曲密填,有绸缪之象”的特征得名:八分又专指汉代有波挑写法、即“八字分散”的隶书。

作为古隶,它是一种新出现的字体,它的各种特征都是在发展变化中逐渐清楚、逐渐确立起来的。隶变的早期,新旧因素共存,而变化的过程,也是一个选择的过程。所以,古隶字体所呈现出来的全部情况并不是都能与隶书的内容相吻合的。也就是说,在隶变过程中,有些因素得到发展,成为主流,乃至于最后确立;有些因素则不断地被削弱,被改变,或者被消除。它们能客观地反映出古隶的一个侧面,但不是主流,更不能反映隶变的本质。今所见各种古隶遗迹,不过是隶变过程的阶段性产物。在对这些遗迹作纵向分析之前,我们先明确这样一种认识:即隶变的字形,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隶书“体”的发展变化,一是隶书“结构”的发展变化。诚如王力先生所说:“关于字形,应该分为两方面来看:第一是字体的变迁;第二是字式的变迁。字体是文字的笔划姿态,字式是文字的结构方式”。(19)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笔划姿态概括不了汉字各种字体之“体”的全貌及其变化,彼此之间的差异,还应该有笔划连接方式。具体地说,笔划姿态应该由笔划方向(即笔势)和笔法构成,笔划连接方式还应该包括笔顺、笔划连接及组合位置。不论是哪一种字体,都有一个基本的、习惯性的写法。我们的指导思想是从动态的书写程序、方法和静态的字形式样这两个侧面来讨论隶变,以期对隶书名实能有一个较为客观的解释。

分析

在寻求古隶之于篆体变革的早期特征之前,首先确认一下篆隶二体的基本特征。先秦时代,篆体逐渐消除古形,向图案化的笔划线条方面发展,由原始结体式样向规范结体式样发展。古形逐渐被削弱或失去原有构字示义的作用,人们只要使概念对照与之相呼应的那个符号,即可读、可写、可用。两个分支:工整的篆体及其潦草的形式,也各循其路线发展。工者日趋整齐美观,笔划为美化线条式样,草者日趋潦草,笔划为准线条式样。隶变以后,汉字完成了笔划部件的变革,字式由一些样态、写法不同,也不具有任何意义的符号排列组合而成。对于那些以形示义的单字和偏旁,如果说线条式笔划在人们的观念中还存在一定的仿形意义,那么,这些新的符号即完全放弃了这种义务。对于隶书字形的识读和使用,完全依赖于观念的延续和发展。篆体基本是书写服从于构字,这是导致笔划线条两个分支产生和发展的基础。(20)隶变使构字服从于书写,这是笔划部件化的结果,完全是为着实用的目的。

纵观汉字的历史,可以得出这样的印象:体和式的发展演变不是同步的。式没变,体可以变;反之,体不变,式的变化也可以单独进行,如简化、俗省、规范化之类。各种字体之间的变革,有的是小变,如楷书之于隶书,小篆之于大篆(21)。而隶书之于篆体,草书之于隶楷,其变革是根本性的,体与式的关联也是最密切的,这两种变革均首先发生于体的方面,随之导致式的变革。体与式的密切关联是汉字演变的特殊类型,这里,又以隶变为最重要、最基本的变革。

从现有材料看,隶变中式的变化缓慢,而体的变化比较敏感。所谓各种字体,其区划之着眼点,也是首先从体的方面来考虑。我们讨论隶变的早期特征,即基于这种认识。

《云梦秦简》是公认的古隶作品,其中《日书》甲乙两本时间较早,为置南郡(秦昭王二十九年)后不久所书。《编年记》终于始皇三十年。中间是《封诊式》、《效律》、《为吏之道》、《法律答问》、《语书》、四号墓木牍等。这批古隶材料属于战国晚期至秦统一以后,大约五、六十年间的作品。试分析如次。

1.体的变化

(1)改变篆体笔划线条向下垂引式的写法,使之左右斜向发展。笔划方向的改变,是逐渐消除篆体笔势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第一步。横划不再与字形外廓等长,出现加长而向横向发展的趋势。也就是说,隶书体典型的“波势”长横和“八字分散”的撇捺已初具规模,而且使用比较普遍。撇捺与长横的发展,是构成后来隶书扁平体态的基础。

(2)出现夸张式拖长的笔划,这种突出标志隶书体征的笔划形式系笔划方向改变的结果。

(3)笔划的粗细、态势的变化反映出笔法也在改变。所谓笔法,就是用毛笔书写某种字体及某种笔划形式时所采取的特定的(如快慢轻重等)方法,亦即通常说的用笔方法,从而实现字体笔划、乃至于风格所固有的一些特征。关于篆隶笔法,清代刘熙载在《艺概·书概》中说:“篆取力弇气长,隶取势险节短,盖运笔与奋笔之辨也。”康有为的解释是:“中含者浑劲,外拓者雄强,中含者篆之法也,外拓者隶之法也”。(22)一般地说,篆体多中锋用笔,以圆转平稳的篆引笔法为其主要特征,这是篆体笔划呈匀齐线条形式的书写基础。隶书多侧锋用笔,多短促直截,出锋翻挑,这是隶书笔划部件样态各异的书写基础。秦简古隶笔法介乎二者之间。尽管不同书写者手下的笔划所含之篆隶笔法的倾向性并不均衡,但从总体方面考察,其笔法特征近于隶而远于篆,这也是很明瞭的。笔法是构成笔划姿态的要素之一,其改变主要是由于笔划方向、笔划连接方式的改变所致。

(4)笔划连接方式的改变。以几个偏旁为例:

〔宀〕篆体的笔顺保留了甲骨文那种从中间开始、分向左右书写的习惯。侯马盟书中有三种基本样式,楚简有一种,其笔划的起止、笔顺、连接方式十分清楚,可作为我们分析的佐证。秦简中有两种基本样式,一种近于篆体,但左右垂引的线条已改为不对称的曲笔,这一种少见,是过渡式样。另一种已断第一笔为两笔,笔顺、连接方式均与八分汉隶相同,仅式样比后者原始。

[口]国围等字所从,田日目四等字外廓写法准此。篆体为封闭式写法,不易把握其笔顺。侯马盟书有两种样式,均为左起、向下向右转笔,再上曲向下向左转,与前一笔在下面对接。秦简同八分汉隶。秦简《法律答问》篇的“四”字写法近同盟书,但已改曲为方折。他如“日”、“口”等偏旁写法偶尔还保留有篆体特征,这也是过渡时期所难免的情况,不是主流。

[子]篆体子字之“头”呈封闭式曲线,侯马盟书则分左、上右二笔,为“倒三角形”。“两臂”自外向内、在中划(即“身”)处对接。秦简以盟书第二笔为首划,合第一笔与中划为一笔。“两臂”或同盟书,或只作一横。前者为过渡样式,后者同八分汉隶。子字对许多偏旁来说,且有典型意义。其“头”的解散与“臂”的合并,代表了一部分篆体偏旁及其局部变化,也指示出隶变的其种规律、尽管不都是按此模式变革。究其最基础的指导思想,不过是破除原有构字观念,改进、合并汉字的笔划、笔顺,使之更符合右手写字的生理习惯,使汉字更具有科学性和实用性。

[人]篆体人字不管是作偏旁、抑或单独使用,均为侧身人形,这是古文字的一个特点。隶变以后,许多独体字单独使用时一个样,作偏旁时又一个样,或者仅仅因为在构字中的位置不同,写法也有所不同,有时甚至变得面目全非。这种偏旁分化现象有的是为了书写方便,整齐美观,有的是由于笔划连接方式改变所致。这种情况与一些本不相干的偏旁在隶变之后合而为一的现象形成对照。人字的分化仅仅是众多现象中的一例。秦简人字居左侧字形狭长,呈向一撇一竖发展的趋势;单独使用则为一撇一捺,其笔顺、笔划连接的位置都改变了。

秦简古隶改变笔顺、笔划连接方式、位置的情况大体如上述。这种变化不如笔划姿态的改变普遍,但有时也是造成姿态改变的一个原因。

(5)体态。秦简古隶除《法律答问》外,并不都是以明确的方折、扁平的体态为特征的。总的看来,不过是上揭数端变化打破了篆体基本的体态而已。隶书的体态,直到西汉中晚期才明确其平直方正的形式。可见,衡量古隶之始,决不能以方折、扁平之类作标准。

2.式的变化

秦简古隶是正在发展变化中的新字体,其字式情况比较复杂,有的沿用古形,有的正向汉隶演变,或已经和汉隶相同,有的与小篆相同,有的属于秦简古隶自身来源的时代性变化式样,缺乏前后可以比较的材料,有的还有楚文字影响或直接沿用,等等。就字式的总体而言,由于秦统一六国及书同文字政策,其大部分可以和小篆、汉隶相印证,发展的连续性很清楚。同时,秦简古隶有其特殊性:这批秦文字材料出于新占领地楚文化中心地区,几十年的浸润,很难使这种日常手写体不受楚人书写习惯的影响,加之出自若干个书写者的手笔,随意性如增减笔划、变换写法之可能性也就相应地大一些。我们看到的情况是:在同一篇中,字式比较稳定,有变化也是多一笔、少一笔,或式样小别而已。如果把不同时间、不同书写者的作品放到一个平面上来比较,一个字或偏旁往往要有几个、甚至是十几个异式,但彼此绝不相同、缺乏演变关系者亦属少见。正如前面分析笔划连接方式改变时举例,有些不同写法恰恰反映出字式演变的纵向关系。时间接近的那些异式的存在也很正常,并非古隶所特有的现象。

前面的分析可以归结成以下认识:隶变有三种因素占主导地位,即笔划方向、笔顺、笔划连接方式,它们是隶变以笔划部件式变革为本质特征的第一层次的内容,而笔法、笔划连接及组合位置是第二层次的内容,体态和字式是被动的第三层次的内容。一、二层次是构成变化的活性因素,后一层次是被变化的惰性因素,我们简称其为“前因后果”。

辨正

根据前面对隶变早期特征的分析,我们回过头来重新讨论隶书的名实问题。

睡虎地十一号秦墓墓主人喜是个曾经从过军的安陆小吏,从他的手迹《编年记》后半的书写特征看,《法律答问》、《封诊式》、《效律》、《日书》甲乙本等篇当出自另外几个书写者的手笔,其身份可能和喜接近。四号墓木牍是前线军士所写的家书。基本可以肯定,这些出自下层官吏、军士之手的古隶墨迹,就是当时社会上日常使用的手写体。那么,是否可以采用流行的说法,把它们称之为战国晚期的秦国草篆呢?我们认为不能这样划等号。所谓草篆,目前它的定义、标准并不明确,似乎除了工整的篆体之外无所不包。古隶尽管有其潦草的一面,而学术界认定的各种草篆也在一定程度上包含有隶书因素,但是,古隶是一种有着区别于其他字体之独立特征、这种特征又影响该字体向一个既定方向独立发展的新字体。一种字体也不会有无限的延展性,什么东西都可以包容进来,这是首先应该明确的。

春秋战国时期,各种工整的篆体和各种潦草的篆体之间虽然没有明显的界限,但施之于礼器者以工整的篆体占优势,施之于日常用器、兵器、货币、陶器、简策帛书等以潦草的篆体为多。一般认为,前者用于庄重的场合,后者用于随便的场合。其实,诸侯盟誓是何等重大的事情?可是盟书篆体并不规矩。一字少则几个异式,多则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异式,何以潦草随便若是?寿春楚王铜器同样使用潦草的字体。可见,字之工整与否,当时并不限于哪种场合、哪个阶层使用的。习惯上认为,下层民众,具有简率的心理,总要把四平八稳的规矩打破,写字必草,草则具有革命性。但是,又有哪一种器物上工整的篆体出自王公贵族、士大夫之手?好象上层人物都是一本正经,而下层民众才会胡写乱刻。诚如是,诸侯盟誓岂不要从下层民众中选拔书记官,或者让隶人佐书么?又有什么材料能证明下层民众不写工整的篆体呢?下层人写了潦草的篆体或新体,就一定得贬其所用之字为隶书,这种见解末必合理。又有人发挥,隶书专供隶人、差人、皂隶、六国遗民使用。为自圆其说,把办公文的小官也算成徒隶。搞文化专政的秦始皇,一面要求书同文字,一面为下层民众、隶人、贱民们造或整理一种新字,专供他们使用,与自己推行的标准小篆平行,这大概是说者的一厢情愿。

客观地估计,铸制铭文可以不厌其烦,在范模上精工修饰,这便是工整的篆体。刻款铭文用刀凿在铜器上加工,很不容易,稍为马虎,即成潦草的篆体。日常书写,只要记事便可,没有必要费时加工,墨迹即如此。兵器大部分刻款,货币文字的一部分,其字潦草,出于工隶之手无疑,但其实质、使用的目的与盟书、楚简不会有什么两样。当然也不能因为工隶们刻写了草篆,即意味着某种新字体已经出现或形成。隶人写的草篆不必即是隶书,其他身份的人也未必不写、或者写的不是隶书。文字是记录语言的符号,是社会性的而非阶层性的。自古以来,有哪种字体在社会的上、下层之间竟然不通用,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什么时候文字也有了森严的等级?所以,以书写者身份求诸字体,以字体求诸书写者身份的作法,终不免形而上学之嫌。隶变初期,不可避免地会带有许多旧的痕迹,也会有一些新的、后来逐渐被消除掉的东西。但是,只要找出主要的变化之点,并且证明它们的发展趋势,就可以判断哪种字体是古隶或者是它的前身,哪些字体仅仅包含有古隶的某种因素而已。

秦简古隶大部分属于战国晚期秦始皇时代的日常用字,仅《编年记》跨越了书同文字前后,看不到书同文字的影响。可能的是,小篆被确定为标准字体,主要是针对各国文字异形和对大篆系统作出反省,并不排斥通行已久的古隶。同时,秦代政治讲求实效,不会愚蠢到让人们不分场合,不分用途,一律写繁难的小篆。可以想见,古隶在秦代与小篆相辅并行,又因其便捷适用,旋即对小篆取得了压倒优势,使自身有一个飞跃的发展。汉初简帛书古隶均是其明证。

古隶在秦代不倡而彰、不颁而行的历史事实没有被班固接受。批判亡秦暴政和相信书同文字的政策,使他把隶书与徒隶相联系,或为厚诬,或为穿凿,是他的历史局限。许慎沿用隶书之名,可能还有下面的原因。东汉今文经和谶纬盛行,诸生据隶书“说字解经谊”,他们“称秦之隶书是仓颉时书,云:父子相传,何得改易”。许慎认为汉隶从秦隶而来,秦隶是秦末才有的,当然不是“仓颉时书”,藉以动摇今文经和拆字说谶纬的基础。这大概是他出于古文经学派的立场而写作《说文》一书的本意。班许之后关于隶书的种种记载,不过是附会敷衍,不足凭信。

隶书字体的形成,是约定俗成的创造和发展。康有为论字体演变时说:“夫变之道有二,不独出于人心之不容已也,亦由人情之竞趋简易焉。繁难者,人所共畏也;简易者,人所共喜也。去其所畏,导其所喜,握其权便,人之趋之,若决川于堰水之坡,沛然下行,莫不从之矣。……隶草之变,而行之独久者,便易故也”。(23)古隶阶段,虽然具有潦草的性质,却只表现在笔划姿态、连接方式的改变以及随之发生的字式改变。单纯的字式改变之于隶书固然重要,但不多见,(24)因此它对隶变的研究不具有普遍意义。

(原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丛刊》第43辑,吉林大学出版社,1987年)

注释:

(1)参见华学涑《秦书八体原委》、齐佩瑢《中国文字学概要》;郭沫若《古代文字之辩证的发展》,《考古学报》1972年1期。

(2)参见启功《古代字体论稿》、唐兰《中国文字学》、蒋善国《汉字形体学》。

(3)(4)参见裘锡圭《从马王堆一号汉墓“遣册”谈关于古隶的一些问题》,《考古》1974年1期。

(5)郦道元《水经注》:“孙畅之尝见青州刺史傅弘仁说,临淄人发古冢得桐棺,前和外隐为隶字,言‘齐太公六世孙胡公之棺也,惟三字是古,余同今书,证知隶自古出,非始于秦。”曹伯韩《中国文字的演变》一书从此说。钱玄同认为:“所谓隶书者.窃疑当亦始于战国之世,为通俗所用,故始皇纪功之刻石不用它,而民众实用的权量用它也。”《章草考序》,载《师大国学丛刊》1930年1卷1期。马叙伦认为“篆草”自古即有,“至秦而定为官府隶人之书体耳。”详《说文解字六书疏证》。朱活以战国贷币文字当古隶书,见《试谈我国钱币文字的字体演变和书法艺术》,载《山东省博物馆学会会刊》。蒋善国认为“汉代金文多是古隶”,“石刻里面也有少数的古隶”,列举《上林鼎》、《裴岑碑》等十几种金石文字,之后为《好大王碑》,称“也都是古隶的代表作品”。参见《汉字形体学》。

(6)参见(1)(2)郭沫若、启功论著。

(7)参见胡朴安《文字学ABC》、丁易《中国文字与中国社会》、北京中国书法研究社《各种书体源流浅说》。

(8)蔡邕《圣皇篇》:“程邈删古立隶文。”其后有卫恒《四体书势》、江式《论书表》、张怀瓘《书断》、韦续《五十六种书并序》等。

(9)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桂馥《说文义证》。

(10)吴白匋《从出土秦间吊书有秦汉平期求书》,《文物》1978年2期;尹显德《小篆产生以前的隶书墨迹》,《书法》1983年3期。

(11)(11)康有为《广艺双楫·分变第五》。

(12)鲁国尧《隶书辨》,北京大学主编《语言学论丛》第7辑。

(13)参见唐兰《中国文字学》,齐佩瑢《中国文字学概要》。

(14)杨宽认为隶书在战国时期即已存在,草素也可以称为古隶。详《战国史》。

(15)郭沫若《古代文字之辩证的发展》,《考古学报》1972年1期。

(16)《启功丛稿》,《从河南碑刻谈古代石刻书法艺术》。

(17)同(10)吴文。

(18)郭绍虞《从书法中窥测字体的演变》,《学术月刊》1961年9、11、12期。

(19)王力《汉语史稿》上册。按,王力先生的“结构方式”,系指“六书”构字原则而言。王力先生所举“‘原’”本从泉,‘良’本从亡声等例,是隶变的终极现象,既不能反映隶变的过程、特征,也不能概括隶变之于汉字字式变革的全貌。本文所用“字式”概念有所延展:一、水作偏旁,从篆体到隶书,其样态不同,是一种特殊的字式改变。二、木作偏旁,从篆体到隶书,其样态不同,也是一种字式改变,而且对于隶变具有普遍意义。三、春秦奉泰奏等各自构成不同的字之部分混同、偏旁分化、偏旁混同等类型的字式改变同王力先生举例。这类字式改变系第二类字式改变的发展。

(20)关于战国草篆的各种形态及其与隶变之关系,详拙文《论草篆与隶变缘起》(待刊)。

(21)隶书和楷书之间,变化主要在于笔划部件的笔法和样态,字式变化多为局部性的小别。少部分字式变化稍大,系唐代“正字法”及后来印刷技术应用之需要,对魏晋南北朝以产生之别字的一种修正和限制。小篆是对大篆的规范化、简化、美化和总结。式的变化是对原式的调整,也可以说是一种完善;体的变化只是笔划线条的匀齐及略有夸张的回叠。这两组演变是量变而不是质变,故称为小变。

(22)康有为《广艺舟双楫·缀法第二十一》。

(23)康有为《广艺舟双楫·原书第一》。

(24)单纯的字式改变,蒋善国《汉字形体学》列“仙”为“简变”式,列“秋”为“省变”式。按,仙字的繁简属于同声符替代式简化,秋字的繁简属于省略式简化,二者均非隶变所特有,亦非隶变所致,不当列入隶变之中。又,水旁的三点可能从篆体水字横写式截取而来,或者有更古的渊源。这种现象对考察隶变有一定意义,但如此例者甚少,不是隶变的主要形式。《马王堆汉墓出土医书五十二病方》一文定医书“字体为篆书,带有隶草笔意”,这种说法不科学。其中个别笔划如“又”字第二笔呈下垂篆势,第一笔已同隶、楷写法,篆体是分三笔写成的。“女”字中划呈斜曲下垂有楚字遗风,《秦汉金文录》中有一秦诏版字如是作,大约与帛书《纵横家书》、《老子》乙本等人学秦文篆隶的作品。医书通篇显见之处为水旁作篆式,而隶变的基本特征都已同秦简、汉初简策、帛书其他篇章。医书中有一字水旁作三点式,与之形成对照的是“筮”字所从之竹旁二中划有饰笔,同战国楚字。上述新旧交替、秦楚同用的现象,说明楚人学秦字不熟练或偶意偶一为之,不能因为个别现象而忽略本质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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