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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绍虞 :谈谈书法与书道

2026年06月14日 11:35:418人参与0

郭绍虞(1893-1984)是上海中国书法篆刻研究会(上海市书法家协会前身)第一届副主任委员。是我国著名的教育家、古典文学家、语言学家、书法家。原名希汾,字绍虞,江苏苏州人。五四时期加入新潮社,曾任北京《晨报》特约撰稿人,有《马克思年表》等译著,1921年初与茅盾、叶圣陶等发起成立文学研究会。曾任福建协和大学(今福建师范大学)、中州大学(今河南大学)、中国大学(1949年停办)、燕京大学(1952年撤销)、大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前身之一)、同济大学、光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前身之一)、复旦大学等校教授,上海开明书店编辑。

谈谈书法书道

郭绍虞

中国人称书法,日本人称书道,内容一样而名称不同。究竟应该称书道呢,还是称书法?《书法》杂志征求我的意见,要我发表一些书面意见,因写此文以作遑引。

我在《沈尹默法书集序》曾提出用书道不用书法的意见。但我因年迈,记忆力衰退,已记不起来。现在检出原稿,始知此是为说明尹老之学不限书法而发的。尹老之学既不限于书法,所以觉得称为“书道”或“书学”反更合适。称尹老之书法为法书,我可赞同,假使此次所集,限于展出的资料,我也赞同。假使把他的论著一并辑入,统称为法书集,那就讲不通了。所以“法书集”反而只能印他的书法,不能印他的书学理论了。

一个词有一个词的意思,不能随便乱用。我是在尹老的法书集上,写出这个意见的。现在要讨论书法与书道的名称,倒又犹豫不决了。因此,我只能写出所以犹豫不决的原因,请大家决定。

论理,“道”是理论性的,“法”是规律性的。二者之名称不同,性质也不同,当然意义也不会一致。但由于前面都要冠一“书”字,那就可以看出二者之关联性又是极为密切而复杂的。于是“法”中可以赅“道”,如中国人尽管称为书法,但对书法家的品评往往兼及人品。例如张端图与黄道周,一般人都卑张而尊黄,就可知公道自在人心,只要其人品德稍差,一般人便不会重视他的书法的。对于明代一些书法家尤其如此。王铎的书法可谓高矣,但一般人总带一些卑视之意。可知中国人虽称书法,但触处都是隐寓“道”的意味在其间的。宋代苏黄米蔡四家,若以时序,当指蔡京,但后人以蔡京为小人,改为蔡襄,反在苏黄之前了。

可是,尽管中国人这样重视书家之道德品质,却没有人称“书法”为“书道”;一般的书学论著,也多是论“法”而不及“道”。此中关系便值得我们加以考虑。所以我们只能就历史的关系与社会的因素来说明这问题。

正因中国人太重视“道”字,所以春秋时即有道家,到宋代即在儒家中也有道学。道家之“道”关系犹小,因为“道可道,非常道”,老子只看到它恍惚的一面,不易言说的一面。庄子则以艺喻道,反把艺与道结合在一起了。至于道学之“道”,关系是在太大。道学既建,于是一般人就格外尊视这个“道”字,不敢轻易滥用这个“道”字。这样讲“道”,遂有大小之分。只有宋儒讲的一套才是大道,书法艺术只是小技,也就只能称之为“小道”。

中国文人在以前也想利用这个“道”字来为自己装门面。刘勰论文有《原道》篇,韩愈论文也写过《原道》,可知骈文家和古文家都想籍“道”以自重,但是都没有成功。在道学盛行的时候,文章一小技,即使称为“道”也只是“小道”而已。中国人以前是受过这样的压力的,所以尽管可于书中见道,但也不会建立“书道”的名称。日本是没有受过像中国这样历史性的压力的,所以对于中土传过去的东西都可以称之为“道”,书法可以称为“书道”,武术可以称为“柔道”或“武士道”,甚至舞剑也可称为“剑道”。有些文化尽管是从中土传去的,但传去以后,加以消化,加以发展,那就与本生土长者一样,不妨称之为“道”了。这都与彼此间的历史因素与社会因素有密切的关系。我不过从民族间的历史和社会之关系,来说明这书法与书道的名称所以不同的原因而已。只因此时(不是以前的封建时代)此地(是全国性的有代表意义的集会)讨论一下这个名称问题,我倒认为是比较合适的。所以对此问题我没有成见。只怕一般人扭于成见,一方面仍以“小道”目之,而另一方面依旧落个以前书家的名利思想,终于落到“小道”方面,斯则不免令人泄气而已。

这是从“道”的问题上所引起的一些顾虑。

另一方面,我们再从“法”字来看问题。

“道”之与“法”,虽名异而实同。最近,我看到一本书,叫作《长寿之道》,其实讲的全是长寿之法,所以此二字也可说没有多少分歧,这就是书道与书法可以相通的地方。

为什么“道”与“法”又可以相通呢?苏轼的《日喻》说得好:“道可致而不可求。”这“致”字用得好,它把道与法结合起来了,把理论与规律也结合起来了。庄子书中所举的种种例证都重在一个“致”字。庖丁解牛之喻,承蜩之喻,没水之喻……说的都是一个“致”字。“致”者是莫知其然而然的意思,工夫到处,火候到处,日积月累,自然成功。所以道家之道关系不大,只有道学之道,才与“法”有一定的距离,合不拢来而已。

即使说“道”尊而“法”卑,“道”广而“法”狭,于是产生书法不如书道之感。但中国人却能很巧妙地在名词上作较量。你说书法(文艺等等)是“小道”吗?我就说出“法”的大道理来。法有死活之分,死法固然不能称“道”,活法就带有“道”的意味了。这样一讲,就不必同你争“道”的大小,即在“法”中也可找出大道理来,那就与“道”相抗衡。这是中国人的绝顶聪明处。其实,还是汉语的语言文字灵活微妙处。你讲你的大道,我讲我的活法,两不相犯,也两不相下,各有是处,于是异名同实,荀子即使要正名,也无能为力了。(这是汉语语言文字的长处,其实也正是它的短处,将另为文论述之)

来源|西湖|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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