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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第五届书法篆刻作品展(2019年8月20日截稿)

2019年06月19日 23:06:473445人参与0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70周年

辽宁省第五届书法篆刻作品展征稿启事

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共辽宁省委关于推进辽宁文艺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时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70周年,为进一步推动书法事业的繁荣发展,发掘书法篆刻人才,辽宁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辽宁省书法家协会特此举办辽宁省第五届书法篆刻作品展。现将有关征稿事宜公布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辽宁省书法家协会

中共庄河市委

庄河市人民政府

大连书法院

承办单位:大连九洲世纪医院

民建庄河基层委员

协办单位:庄河市文化和旅游局

庄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庄河市书法家协会

庄河市文化与传媒中心

庄河市文化馆

特别支持单位:民建辽宁省委

辽宁省工商业联合会

辽宁省民营企业文化促进会

大连市企业文化研究会

二、征稿要求:

1、投稿范围

辽宁籍和在辽宁工作、生活的年满18周岁以上的作者均可自由投稿,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

2、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提倡投稿作者自撰书写内容,亦可书写健康向上的古今诗文。古今律诗、词、联、赋等体裁亦不限。书写古代诗文者,应注意使用权威版本,保持内容的准确、连贯和相对完整。(非自撰内容应在落款处写上原作者姓名及篇名)。须遵守《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确保书写内容不存在著作权、名誉权等争议和纠纷。因书写内容产生的纠纷由投稿作者本人负责。

(2)作品规格:投稿作品分为书法、篆刻两个部分。

书法部分书法作品请投寄作品原件,书体不限,不超过六尺整张宣纸,小字类作品(单字直径为2cm以内)尺寸为4尺整张以内(高度不超过138cm,宽度不超过69cm),一律为竖幅。手卷作品尺寸高度不超过35cm,长度不超过248cm。册页作品尺寸每页高宽不超过40cm,页数不超过12页。所有作品请勿装裱(册页除外)。不符合尺寸要求者不予评选。草书篆书请附释文

篆刻部分:篆刻作品寄印稿6-10方,附两个以上边款,贴在4尺对开的竖式宣纸上。评审结束后由组委会通知入展者寄篆刻原石1方参展,原石展出后由出资方收藏。如不寄原石视为放弃入展资格。已入展过各级书协等主办展览的印稿不得再次投稿,一经查出将取消入展资格。

3、投稿数量

每位作者投稿总数不得超过2幅,作品须一次性寄出,将不接收第二次投寄作品。征稿期间不办理换稿、退稿等事宜。

4、费用

此次展览不收参评费。限于人力,恕不退稿。

5、填写信息

(1)请在书法作品(包括篆刻印屏)背后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作品书体、作品名称、内容是否自撰(非自撰内容应写上原创作者姓名及篇名或出处)。所有投稿作品请一律附释文。

(2)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认真填写《辽宁省第五届书法篆刻作品展投稿登记表》、《辽宁省第五届书法篆刻作品展投稿作品疑难用字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和书写内容使用的版本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组委会根据作者提供的信息做好收稿登记工作,信息提供不完全者视为放弃。

6、书写材料

为了评审、装裱、展示的需要,投稿作品应选择高质量专业书画用纸,避免使用易折断、易破损的纸张类材料。本届书展不接受非纸张类材料创作的书法作品(绢类除外),来稿请勿机裱托膜。

三、评审:

1、由辽宁省书法家协会组成本次展览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明确违规的处理办法。

2、严禁代笔、代刻、抄袭、临摹、集字等行为(包括已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的古今作品、碑帖等),对部分入展作者进行抽查面试。凡经面试确认非本人创作者,省书协将取消其在本次展览中的入展资格,禁止一稿多投。

3、评审以作品的艺术质量为第一要素,鼓励作者专心致力于艺术创作。凡在形式制作上过度拼接粘贴、染色做旧、故意涂抹等,该作品在评审中将会受到减分影响。

四、展览与出版:

本展于2019年10月下旬在辽宁省庄河市举行,展出入展作品200件左右。入展作品将收录并出版《辽宁省第五届书法篆刻作品展作品集》。

五、作者待遇:

1、从来稿中评选出优秀作品奖20名(各奖励2000元),优秀作品提名奖30名(各奖励1000元)。

2、向所有入展作者颁发证书及作品集一册。

3、非会员书法作品入展,作者具备加入辽宁省书法家协会的资格。

4、本次活动获奖作品奖金、获奖及入展作品证书、入展作品集由承办方负责在展览开幕后两个月内发放。

六、截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19年8月20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七、收稿地址:

辽宁省庄河市鑫兴街57号   邮编:116400

收件人及电话:0411-89721522

陈 金  15104114207    汪 虹  15242506521

八、其他事项:

1、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代刻等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处理。

2、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3、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4、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辽宁省书法家协会。

九、附件下载:

附录一:辽宁省第五届书法篆刻作品展投稿登记表

附录二:辽宁省第五届书法篆刻作品展作品疑难用字表

附录三:辽宁省第五届书法篆刻作品展承办单位介绍

附录四:辽宁省第五届书法篆刻作品展承办城市介绍


附件2:辽宁省第五届书法篆刻作品展  作品疑难用字表.doc

附件1:辽宁省第五届书法篆刻作品展  投稿登记表.doc

附件3:辽宁省第五届书法篆刻作品展  承办单位介绍.doc

附件4:辽宁省第五届书法篆刻作品展  承办城市介绍.doc


辽宁省书法家协会

201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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