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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鹏飞:论道家“自然”精神与书法艺术创作

2019年01月19日 19:55:373799人参与0

论道家“自然”精神与书法艺术创作

叶鹏飞

    书法艺术创作是一种精神现象.它与我国特有的传统审美文化紧密地相连着。自占至今,对艺术的研究纷繁义杂,而道家的“自然”精神,对书法艺术创作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道家对大自然有一种亲切的爱,竭力要表现人与自然的亲密无间。自从老子大讲“自然”,从事物的深蕴处去观照,以“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的认识方法论,引伸出“自化”、“自正”、“自朴”等新精神后,庄子又承此推崇“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这种“天人合一”的观念。频繁使用“自适”、“自得”,用’‘心斋”、“坐忘”的方法,教人体验自然,获得心灵的自由,并且以“天籁”具体地表示“自然”的境界,这样“自然”的含义从自然界引伸出来,使其具有从社会学角度加以论释的衍生意义。道家对“自然”的要求,不但对现实存在的“自然”感兴趣,而更对作为哲学概念的“自然”一往情探,即更重视“自然”精神.作为“人”的“本于心”的精神。这种心灵与自然的浑然一体,恰恰可以静照直观其完整的审美对象.把顺从自然看作是超轶世俗,追求精神自由的前提。以自然为美,以个人人格的真正自由实现为美,以真情真性的表露为美。因此,所谓“自然美”,在狭义上解释,即山水、风云、林木等自然现象的美;广义上的解释则指一切存在于现实生活中的美,是生存的根本原理。这种崇尚“自然”的道家审美文化精神,给人以极大的自由空间,能唤起世人对自然的总体领悟。这种精神,在书法艺术创作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书之微妙,道合自然”。书法虽由书家执笔自由挥运,然其挥运成形之理,都基于天地自然之理,书家对天地自然有怎样的感悟、领会,都会结合情性,结合技巧,一一表现出来。《周易·系辞上》日:“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化而裁之谓之变,推而行之谓之通。”这“道、器、变、通”的视角和方法,形成了书法艺术的特殊品格—“自然”精神。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个道家的自然精神对书法艺术的创作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蔡琶在《九势》中指出:“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矣。”书法根源于自然,自然之理乃是书家所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而书法又能竭尽自然。书家的艺术实践能体证自然之理。大自然虽不会直接影响创作,但却可以陶冶书家的心灵,可以塑造书家自身独特的艺术风貌。艺术“本于心”而达于“天人合一”,并非只停留在观察上,摹仿上,而是通过感受来体验自然。“心”受外物(包括社会)之感动,触发、变通、会意和起兴,然后诉诸艺术传达,“得自然之极”。这不是摹拟,不是再现,而是融化,是悟得意境与精神,而这种精神的悟得,又取决于书家“本于心”的变通能力。这也是“自然”从哲学概念转化为艺术概念的大概。

    书法创作是以汉字的素材,以线条及其构成运动为形式,来表现自己性灵境界和体现自己审美理想的艺术。他所用的物质手段是线条,即笔法、结体和章法。大千世界丰富庞杂,抽象出来,也就是错综变化的线条组合。

    历史上许多书家都深深地悟得了“道法自然”的道理,从自然景象中得到深刻的启发,一些客观世界的自然的生动形象,一经“以道观之”即进人大化之境,融人书法创作之中。书法的一些基本笔法,均来自书家对自然的感受。传为王羲之的《笔势论)中是这么说的,“夫著点皆磊磊似大石当衡,或如蹲鸥,或如蛾抖”,,“夫研戈之法,落竿峨峨,如长松之倚溪谷,似欲倒也,复似百钧之弩初张”,,把“点”和“戈”这两个纂本笔法,自然形象化了。再看卫砾的《笔阵图》,说:“一若千里阵云,隐隐然其实有形。‘、’如高峰之坠石,磕磕然实如崩也。‘/’陆断犀象,‘又’百钧弩发,‘I’万岁枯藤,‘乙’崩浪雷奔,‘夕’劲弩筋节。”这是他对书法笔法的自然感受,使其形象化了。再如孙过庭《书谱》的“观夫悬针垂露之异,奔雷坠石之奇……或重若崩云,或轻如蝉翼,导之则泉注,顿之则山安……同自然之妙有.非力运之能成”,突出了异、奇、轻、注、按等动作,指明书写笔法原理同自然之功。再如:张旭偶然看见江岛地平沙润,不由兴起,用锥尖在上面划起字来,发现笔划沉稳净润,山此悟得了“锥画沙”的笔法;颜典卿肴到雨水从屋枪流下,端壁染上了斑斑渗痕,因而领悟到行笔应为“屋漏痕”的转折自如。除笔法外,“自然”对书法的结体、布白及意韵也有极大的启发:如张旭从看公孙人娘舞剑器悟得了书意,怀素观交云变幻悟得了变化和气势,黄庭坚见长年荡桨而变结体,王羲之观赏白鹅游荡而悟得了意境。这些不胜枚举的例子,无不说明书家所生活的自然环境,所走过的名山大川,所处的社会生活环境,都是影响其性格、气质及其作品的重要因素。也可以说,没有一位优秀的书家不取法自然,不表现自然精神,无不在大自然中“自得”、“自适”、“自化”。书家与大自然的交融,精神与物质的交融,追求的艺术美在大自然中得到确证,‘’自然”成为书法精神的对象化。自然界或悠闲、或激扬的奇伟景观,陶冶了书家的性灵,使其领悟生命和艺术的真谛,创造出合于自然情趣的作品。所以,对书法艺术的审美观照,不是单纯的符号观照,而是对书家以其书法线条所表现的对于宇宙自然之道、自然之理的观照。

      “书贵自然”,常常用来表明书法创作的抒情性。书法风貌不论是飘逸、柔美、还是雄健、奇崛,都必须体现出是书家真情实感的流露,从抒情方面是要达到挥洒自然的要求,这是道家自然精神在书法创作上的又一重要的体现。

    在我国古代散文中,《庄子》一书是阂阔,奔放、无畏而自由地表现人格、表现自然、表现情感的杰作。他要人生向无限和自由飞越,成为了后来一切浪漫主义文艺的典范,所以,在追求人生的自由上,道家更重视情感毫无拘束的、真实而自然的表现,强烈反对虚伪矫情;其

  “天人合一”精神,要求人的思想、情感、人格要与自然不二,与道冥契。庄子主张“圣人法天贵真,不拘T-俗”,“圣也者,达于情而遂于命也”,认为只有“真”,才能“动人”,才能使个人的个性情感得到真实自由的表现。相反,失去了真,也就丧失了自然本性,一切都成为虚伪做作了,必须归宿在“自然”这个美学精神上。这对书法创作是至关重要的。

    蔡邕在《笔论》中说:“书者,散也。欲书,先散怀抱.任情患性,然后书之。若迫于事。虽中山兔毫不能佳也。”言明了作书要有一个良好的心态,最佳的情绪,无任何心理障碍。任情态性,书情、书意、技法才能充分地发挥,才有真趣,才是情感的自由抒发,其书法才有意义与价值,充分体现了道家的“自然”精神。此后,张怀瓘在《书议》中又指出:书法“或烟收雾合、或电激星流,以风骨为体,以变化为用,有类云霞聚散,触遇成形,龙虎神威,飞动增势。岩谷相倾于峻险,山水各务于高深,囊括万殊,裁成一相。或寄以骋纵横之志,或托以散郁结之怀,虽至贵不能抑其高,虽妙算不能量其力。是以无为而用,同自然之功;物类其形,得造化之理,皆不知其然也”。强调了书家是借大自然对书法的一种感悟描写和抒怀,是深刻地体会到了“天人合一”思想在书法艺术中的作用,以“寄志”、“散怀”来进行情感的抒发和胸中块磊的倾吐。“同自然之功”又“得造化之理”,二者融合的境界是一种“心契”,而“不可以言宣”,这也正是书法艺术创作中那最微妙之处了。

    书法是一次性挥洒完成的艺术,看似简单,实极凝练,既展示出书家随心所欲而不逾规矩的技巧工力之美,又透露出书家的情性、修养、气质和审美观。技法的运用,法度规矩的掌握,书写的娴熟,浸透了书家的心机之巧,书家的基本功,艺术境界的获得,必须以此为前提,所以,“书法要得自然,其于规矩,权衡各有成法,不可遁也。至于骏发凌厉,自取气决,则纵释法度,随机制宜,不可一定,若一切束于法者,非书也”。正是,书法的高难度,使书家长期存在着力求自然而又难得自然的矛盾,并不能轻而易举地达到自然境界,这个境界是书法创作经验的积累,犹如“厄丁解牛”,是从实践中体会、深化的结果。要达到这种境界,除高难的技法外,更多的靠学养,是通过学养修炼的创作心态,是“无心于变,自然触手尽变者也”。,这正合于庄子所要求的‘,,自斋”、“坐忘”的自由境界。只有心境虚空,才能够获得“道”的观照,才能心志专一,以本性的自然流露,完成艺术上的追求,完成人生自由的追求。因此,书法艺术作品的自然,不但是从外部求得,而更得力于书家本心,进人“俱道适性,着手成春”的境地。以线条的自然,合于心灵的自然,才能获得“旁日月、挟宇宙”.的宏伟气魄,刁能有“囊括万殊,裁成一相”。的艺术风格。

    发源于黄河、长江流域的远古农耕生产方式,受天时地利的约束,反映出这样一个观念:“天地之大德曰生”几,把自然界肴成是不断运动,不断变化的生命过程,春荣秋谢,寒来暑往,必须顺从自然的和谐发展。这种“顺从自然”的道家美学精神,在书法艺术的发展规律上也得到充分的体现。

    从书法艺术的发展来看,文字是“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像山川江海之状,龙蛇鸟兽之迹,而立六书”公的产物。他在其产生的初始形态上即反映了人们对自然美法则的认识及其非凡的表现能力。随着汉字的演变,象形性渐趋减弱,日益抽象地发展,以至演变为纯语言符号。成熟的汉字,不是形象地再现自然,而是合乎自然规律地、高度抽象地反映自然,显示了人们对自然美的高度理解和对其规律的把握能力。“书之器,必达乎道,同混元之理”气用黄山谷的话说是“得江山之助”。社会的需要,不断促进书法的变化,书法上的变化,又直接造成了字形构造的擅变,而字形的“以趋约易,以赴急速”.的变化,又反过来促进书法艺术的进一步演化,字形与书法交互作用,互促互变。也正因为如此,书法才具备既能满足记录、传播语言的实用要求,又能作为抒情达意的艺术作品供人们欣赏,而从中获得艺术美享受的双重性格。因此,书法艺术的演变是社会功用意识和审美理想的体观。这即是艺术源于社会生活,又作用于社会生活的道理。

      “晋人尚韵、唐人尚法、宋人尚意、明人尚态”是不同时代的风貌,是不断自然变化的过程。“篆尚婉而通,隶欲精而密,草贵流而便”。,是共性的规范,是顺从社会发展的需要。王字的潇洒秀逸,欧体的秀劲谨严,颜书的浑厚大度是书家的个性体现。书法艺术的流派纷呈、仪态万千的各种风格构成了一定的自然的审美标准。其中,优秀的、有生命的因素便积淀于传统心理、传统审美观当中,达不到已有的水准,便谈不上发展创造。书法家的成长学习阶段无一例外都必须十分艰苦地临摹揣摩历代名迹,吸收营养。书论中有“学书当兼收并蓄,聚古人于一堂,接丰采于几案”,“必以古人为法,而后能悟生于古法之外也”,之说,这个以  “古”为法,并非其他,就是掌握书法艺术发展创造的自然规律的基点。

    近代以来,毛笔书法所担负的实用书写的社会职能已被各种硬笔,以至电脑取代,它已成为纯粹意义上的、专门的、纯欣赏性的艺术形式。

    可是,对于书法艺术创作来说,低估文字及书写内容的审美作用是不行的。同样,以端正、清楚的实用要求来作衡量标准更是可笑。若拘泥于文字内容,他将成为文学的附庸,若脱离了文字或忽略了文字内容,亦即违背了数千年书法发展的自然规律,丧失了书法艺术的民族特色和以文字内容为载体的特殊性。要知道,在观赏一幅书法作品的艺术形式时,绝对不会离开文字内容,观赏者亦从书写内容中获得教益,增加对作品的情感。

    确实,书法艺术有着源远流长,代代相承的特点。对于创新来说,文字的规范待征,汉字形体的稳定性,使书家的创造力被约束在一个严格的范围之内,使书法艺术任何新的创造都必须建立在前人成果的基础之上,这一方面使书法得以向前发展,另一方面又决定了书法创造的艰难。依据书法发展的自然规律来审视,伴随书法大潮出现的一些惊呼创新的书家的作品时,发现不论其理论和实践,有着大量厚今薄古,以西疗中,割断自然进程的现象。其结果,除了表明历史虚无主义与照搬“前卫”的简单取向而弊多于利外,并没有太多的实质性的建树。艺术的发展本身是一种生长过程,它必然以昨天的传统为基础和前提的。完全否认传统,不仅不可能出现奇迹,而且势必陷落到迷惘和死胡同中去。西方现代艺术固然是现代文明的产物,然而那只是一种与我国的经验迥然不同的历史经验,想要用完全异趣的域外经验来取代固有的一切,实际上意味着阻断我国固有文明的自然进程,尽管在物质上可以采取拿来主义态度,在精神深处却不可能不遭到下意识的拒斥。近两年来,一些书家的探索作品已注意到了继承性和延续性,能遵循书法发展的自然规律,又具有现代意识,其成就亦产生了积极的效应,可惜,这样有双重意义的艺术作品为数太少了。

    书法创作不是一套技法规范,而是书家自身精神的物化。书家将对生命的深层休验注人诸如形迹和律动等形式之中,从而在创造新形式、新节奏中创造自身的存在,通过创作作品,将生命意味投人线条的组合和节奏中,从而使作品蕴含着意义而获得审美价值。没有生命的线条和形式,就是违背了书法的自然规律,就必然走向消亡。依历史角度来观察,秦汉时期产生的花鸟虫鱼书体,山于惟从装饰美这个角度着眼,变成了工艺美术字,此后仅仅在汉印中留下一些依稀的痕迹。再则,明清科举取士,要求考生答卷的字必须写得乌光圆黑,大小一律,致使其书发展到了呆板僵化的程度,使书写者着意于一点一画的匀称拼凑,而不允许其中流露书家的情性,形成了书法艺术的死胡同—馆阁体。这些在书法史上是显而易见的例子。所以,书法艺术的发展,各不相同的时代风貌,各时期书家的丰富的表现力和强烈的艺术感染力,都是建立或归宿在道家的“自然”精神这一美学境界上的。

    道家的“自然”精神,包孕着我国传统文化的精粹,驱使着书家在艺术创作上自然地驰向技巧上的成熟完美,意韵上的炉火纯青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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