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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书协:关于开展江西知名书法家建档工作的公告

2020年01月07日 12:18:062363人参与0


为进一步丰富江西省档案馆馆藏,保护传承和弘扬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促进我省书法艺术事业的发展与繁荣,省档案馆与省书法家协会(以下简称省书协)合作,共同开展江西知名书法家建档工作。为扎实有效推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公告如下:

指导思想和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必须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书法艺术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之一,它传承着中华文化的精神血脉,展示着民族的伟大魂魄,具有独特的历史价值及丰富的文化内涵,是社会主义文艺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在中华文明史上具有特殊重要的历史地位。知名书法家档案是国家宝贵的文化财富,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知名书法家建档工作,能进一步丰富馆藏,使书法艺术所蕴涵的历史文化和人文精神得以永久传承,具有重要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组织领导

省档案馆和省书协联合成立“江西知名书法家建档工作领导小组”,由两家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领导,负责组织和领导有关建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档案馆档案征集编研处、省书协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知名书法家建档的实施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谭荣鹏   江西省档案馆党组成员  副馆长

毛国典   江西省书法家协会主席

副组长:

张建华   江西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陈  宇   江西省档案馆档案征集编研处处长

办公室组成人员:

周  芳   江西省档案馆档案征集编研处副调研员

刘  帅   江西省书法家协会副秘书长

于有东   江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书法系主任

周  佳   江西省档案馆档案征集编研处副主任科员

建档时间

2020年元月启动首批江西知名书法家建档工作,每2年建档一次。

建档对象条件

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品德高尚,遵纪守法;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作品具有较高艺术价值,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和较高知名度;为推动书法艺术的传播和发展作出过贡献的赣籍或在江西工作、生活过的非赣籍书法名家。主要包括:

1.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已故书法家;

2.年满80 周岁(从公告发布之日算起)以上,曾经为推动江西书法艺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且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书法家;

3.80周岁(从公告发布之日算起)以下,曾在中国书协主办的展览中获奖1次或者入展5次以上,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书法家。

建档对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

(一)反映书法家不同时期、不同风格,具有代表性和永久保存价值的书法作品。具体要求:

1.数量:每位书法家选送5幅代表作入馆收藏;

2.种类:中堂或者横幅,对联最多一副;

3.尺寸:不小于四尺整张,每件作品字数28字以上(对联除外);

4.字体:篆书隶书楷书行书草书篆刻(原石)。

(二)与收藏作品有关的各种档案资料:包括作品说明、出版的书籍、图册、有关评论的文章等;

(三)与书法家个人有关的各种档案资料:包括个人简历、主要事迹和荣誉、传记家谱、流派传承、书信、奖杯、证书、日记、照片(纸质和数码)、音视频、个人印章等;

(四)其他相关档案资料。

建档对象职责

(一)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履职担责。

(二)个人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原则上一年一交,也可随时移交;

(三)个人移交的各类档案资料,都应配有详细清晰的文字说明,以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品类应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尺寸、创作时间、主题及意义、创作背景等。数码照片、磁带、磁盘、光盘和实物等,文字说明应包括:时间、地点、人物、形成者、事由等背景信息,照片应逐张标明。

省档案馆职责

(一)成立“江西书法名家档案室”,专门负责收藏保管知名书法家档案;

(二)建立“江西省档案馆建档书法家接待室”,接待前来移交档案资料的书法名家;

(三)负责制订《江西知名书法家档案建档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

(四)负责每批建档对象的审核发文确认;

(五)负责进馆的建档书法家各类档案资料的归档整理和入馆收藏工作。


省书协职责

(一)负责拟定建档对象的入选条件和每批次入选人

数、具体名单,提交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示;

(二)负责拟定并组建“江西书法名家建档作品评审委员会”,对建档对象的入馆作品进行筛选把关;

(三)负责协调省档案馆与建档对象之间的联系与沟通;

(四)负责督促建档对象按时移交作品及个人档案资料。

建档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组织和领导知名书法家建档工作;

(二)负责审核并公示“江西书法名家建档作品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三)负责审核并公示每批建档对象的人数和具体名单;

  (四)负责出版书籍和举办展览的组织、审定等工作。

建档程序


(一)符合建档条件的书法家(已故者由其家属代表)向省书协报名,填写《江西知名书法家建档申请表》;

(二)省书协对申请建档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并拟定建

档人数和具体名单;

(三)领导小组对建档对象进行审核后面向社会公示;

(四)建档对象或家属根据要求报送有关档案资料(含

作品),并填写《江西知名书法家建档人员登记表》;

(五)评审委员会对建档对象的入馆收藏作品进行评定;

(六)省档案馆整理建档对象的档案资料并入库保存;

(七)省档案馆向建档对象颁发限量专号的收藏证书;

(八)省档案馆编辑出版《江西省档案馆馆藏书法档案选辑》(暂定名);

(九)省档案馆和省书协共同举办收藏证书颁发仪式和馆藏书法作品展览,为建档书法家及馆藏作品做好宣传工作。

十一

联系方式

江西知名书法家建档工作由省档案馆和省书协合作组织开展,联系方式如下:

省书协联系人:

刘  帅  办公室:0791-86269826

        手  机:13970016401

于有东  手  机:15870658776

省档案馆联系人:

周  芳  办公室:0791-88916277

        手  机:13970025156

周  佳  办公室:0791-88916216

        手  机:13970012267

     

        江西省档案馆   

江西省书法家协

2019年12月26日 

                       

编辑:肖斌斌、王紫红

审核:刘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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