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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2018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参评作品的通知

2019年06月04日 23:06:012394人参与0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社会科学奖奖励办法》(皖政办〔2017〕35号)、《2017-2018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实施方案》(皖社科奖办字〔2019〕2号)、《2017-2018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评奖实施细则》,为奖励我省艺术创作优秀成果,推动我省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现就申报2017–2018年度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参评作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条件

(一)本省区域内的个人或集体创作的艺术作品,门类包括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电影、电视剧(含纪录片)、广播剧、绘画、书法、雕塑、摄影等,可以申报评奖。

(二)申报参评的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作品必须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活动中公演;电视剧(含纪录片)、广播剧作品必须在省级以上电视台、电台播出;电影作品必须在电影院线公映,或在央视电影频道播放;绘画、书法、雕塑、摄影作品必须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文联及相关协会主办的专业性展览中展出并获奖,或被省级以上美术馆、博物馆等文化机构收藏。

(三)2017-2018年度艺术类评奖参评成果的年限范围是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公开演出、播出、放映、发表、展出的艺术作品,超出年限范围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成果。与他人合作的成果,且本人不为第一作者,可由合作者另行申报1项。不按要求申报的,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五)本省同外省合作的作品,主创人员应以本省人员为主体。

(六)申报参评作品主创人员原则为:

1.造型艺术类:含绘画、书法、雕塑、摄影四个专业门类的艺术作品,主创人员为创作者本人或主要合作者。

2.舞台艺术类:含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五个艺术门类的作品。(1)戏剧等大型舞台剧主创人员为总策划、编剧、导演、作曲、舞美设计、主演等;(2)音乐等单项舞台艺术作品主创人员为作曲、作词、演唱、主奏等;(3)舞蹈、曲艺、杂技等单项舞台艺术作品主创人员为编剧、导演、主演等。

3.影视艺术类:含电影、电视剧(含纪录片)、广播剧三个艺术专业门类的作品。(1)电影、电视剧(含纪录片)主创人员为编剧、导演、作曲、舞美设计、摄像、主演等。(2)广播剧主创人员为编剧、导演、播音、编辑等。

主创人员的确定及顺序排列,以公开演出、播出、放映、发表、展出的证书(节目单)或正式发表、出版的作品版权署名为准。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本次评奖不得申报:

1. 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

2. 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者署名人有争议的成果;

3. 副厅级以上党政机关单位和干部的艺术作品;

4. 已申报2017-2018年度省社会科学奖(社科类)、省社会科学奖(文学类)、省社会科学奖(出版类)的作品及成果人。

二、参评作品的申报、评审程序

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评奖程序分为:个人申报、受理单位初评并在本单位公示、专业评审组评议、评审委员会评审、省社会科学奖奖励领导小组审定拟获奖名单、公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等7个阶段。

(一)受理申报的单位为: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省广播电视局、省电影局、省文联、安徽演艺集团等。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内单位和个人的申报;省广播电视局负责受理省直单位电视剧(含纪录片)、广播剧作品的申报;省电影局负责受理省直单位电影作品的申报;省文联负责受理省本级各协会及协会会员的申报;安徽演艺集团负责受理省直各文艺院团的申报。受理单位须组成初评小组(3或5人),负责参评作品的初评。对初评通过的作品,经本单位公示7日后,按照推荐顺序进行排序,分成果所属类别登记造册汇总,并加盖公章,报送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评奖办。

(二)需报送的参评材料具体分为:

1.申报参评的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作品须报送演出光盘(或用U盘存储)1份,以及首演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3份。

2.申报参评的电影、电视剧(含纪录片)、广播剧作品须报送光盘(或用U盘存储)1份,以及刊载首映、首播的广播电视报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3份。

3.申报参评的绘画、书法、雕塑、摄影作品须提供原作,以及首次发表刊物或展出证书等原件1份,复印件3份。其中绘画、书法、雕塑作品先报送作品照片,照片尺寸不小于10寸,背面注明题目、种类、尺寸、创作时间、姓名、单位、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由相关单位组织对报送作品进行初评,结果及时通知报送单位及个人;复评时由受理单位统一报送,须报送原作参加(大型雕塑、壁画等不可移动作品或作品被有关部门收藏无法借出的,需报送能反映其作品全貌的光盘或雕塑小样或10寸以上彩色照片,被收藏的作品必须提供收藏证原件)。

(三)申报参评单位(或个人)须填报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参评作品申报表(附件2-3)。受理申报单位须填报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申报情况一览表和类别统计表(附件4-6),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报送参评作品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由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由评奖办审核后退回。

(五)受理申报的单位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有关责任制要求,负责对申报成果意识形态、学术规范审查,并提交审查证明材料。

(六)设立省社会科学(艺术类)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参评作品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作品原件由评奖办退回受理申报单位。

评审委员会评审应有2/3以上委员参加,且获一等奖的得票数应不少于实到委员人数的2/3,获二、三等奖的得票数应超过实到委员人数的1/2。

三、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安徽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最高奖,列入省人民政府表彰项目。请各受理申报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抓紧做好此次参评作品的申报、受理和初评工作,于2019年6月20日前将申报参评作品及相关材料报送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评奖办公室,相关附件请从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https://ct.ah.gov.cn/)下载,逾期不再受理。

(二)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安徽省社会科学奖奖励办法》、《2017-2018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实施方案》和《2017-2018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评奖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三)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评奖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

特此通知。 

咨询热线: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 (微信同号)  

2017-2018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评奖实施细则

(已经省社会科学奖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

为推进安徽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评奖(以下简称艺术类评奖)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安徽省社会科学奖奖励办法》(皖政办〔2017〕35号)和《2017-2018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实施方案》(皖社科奖办字〔2019〕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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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第二条  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依法合规、质量第一、宁缺勿滥和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安徽特点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促进我省社会科学出成果、出精品、出人才。

第四条 安徽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最高奖,列入省人民政府表彰项目。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评奖周期为两年。获奖成果,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奖金。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17-2018年度艺术类评奖工作。

第二章   评奖组织机构

第六条  艺术类评奖工作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艺术类评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奖办)设在省文化和旅游厅。

评奖办的主要职责:负责评奖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草拟有关评奖文件;受理、整理初评单位申报的成果和资料;管理和使用评奖经费等。

第八条  根据《评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评奖期间设立纪律监督组。组长由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负责人担任。

纪律监督组的主要职责:按照《评奖办法》、《评奖工作实施方案》、本《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对评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受理评奖过程中的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并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问题进行核实,向评奖办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评奖范围和对象

第九条  参评成果的年限

2017-2018年度艺术类评奖参评成果的年限范围是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公开演出、播出、放映、发表、展出的艺术作品。

第十条  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本省区域内的个人或集体创作的艺术作品,门类包括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绘画、书法、雕塑、摄影等。

(二)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成果。与他人合作的成果,且本人不为第一作者,可由合作者另行申报1项。 

(三)本省同外省合作的作品,主创人员应以本省人员为主体。

(四)署名为单位的成果,原则上以署名单位名义申报。如要变更申报人,须提供经署名单位和参与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并由成果主要作者以集体名义申报。

(五)已调离本省或已去世的创作者,其成果符合评奖范围和条件,经单位出具证明后,可以按规定申报,其中去世者的作品,可由创作者继承人代为申报。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本次评奖不得申报:

1. 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

2. 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者署名人有争议的成果;

3. 副厅级以上党政机关单位和干部的艺术作品;

4. 已申报2017-2018年度省社会科学奖(社科类)、省社会科学奖(文学类)、省社会科学奖(出版类)的作品及成果人。

第四章   奖项设置与评奖标准

第十一条  奖项设置

(一)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奖励等次,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2017-2018年度艺术类评奖奖项总数不超过26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2项,二等奖不超过8项,其余为三等奖。

第十二条  评奖标准及要求

一等奖:题材内容有重要影响,创作方式有重大创新,作品具有很高思想和艺术价值,艺术成就达到省内最高水平,代表我省原创能力,在省内外产生广泛的影响。

二等奖:题材内容有较突出影响,创作方式有一定创新,作品具有较高思想和艺术价值,艺术成就达到省内突出水平,能够代表我省原创能力,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三等奖:题材内容有一定影响,创作方式有所创新,作品具有一定思想和艺术价值,艺术成就达到省内较高水平,在省内外产生一定影响。

对申报作品的评价,主要从成果的思想性、原创性、学术性、艺术性、规范性以及社会反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章   申报办法及要求

第十三条  申报办法

(一)受理申报的单位: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省广播电视局、省文联、安徽演艺集团等。评奖办不直接受理作品申报。

(二)受理申报的单位将参评申报材料按照《省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汇总表》要求认真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评奖办(汇总表及电子版)。

(三)评奖办负责所有申报参评成果的汇总、登记、造册和归档,负责对所有具备参评资格的成果进行分类、分组和统计。

第十四条  申报要求

(一)申报者须提交参评成果和佐证材料各2份(其中须含原件1份)。均须填写艺术类评奖办统一印制的作品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准确注明成果所属类别。

(二)申报者只能选择一种申报途径和一个成果所属评审类别,如多途径、多类别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受理申报的单位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有关责任制要求,负责对申报成果意识形态、学术规范审查,并提交审查证明材料。

第六章   评审程序及复核批准

第十五条  评审实行初评、评议和评审等环节。

(一)受理申报的单位应推举有较高学术水平、公道正派的专家组成初评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写出评审意见。经本单位公示7日后,按照推荐顺序进行排序,分成果所属类别登记造册汇总,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奖办。

(二)由评奖办聘请艺术造诣精深、公道正派的各艺术门类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对初评单位推荐的参评作品分组评议,提出认定成果的意见和奖励等次的建议。

(三)由评奖办聘请学术造诣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有较高知名度、办事公道正派的专家和学者组建艺术类评审委员会,对专业评审组遴选出的作品进行评审,提出奖励等次的建议,提交省社会科学奖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评审委员会评审应有2/3以上委员参加,且获一等奖的得票数应不少于实到委员人数的2/3,获二、三等奖的得票数应超过实到委员人数的1/2。

第十六条  审定及公示

省社会科学奖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对艺术类作品的评选结果审定后,在省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30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对获奖项目及获奖人选的意见。

第十七条 获奖成果的复核确认和批准。

(一)经公示,在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后,由省社会科学奖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对获奖成果进行最终复核确认,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的获奖成果为省社会科学奖正式获奖成果。 

第七章   评奖纪律与回避要求

第十八条  凡发现有剽窃、侵夺他人创作成果,或者以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省社会科学奖的,由评奖办报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奖金,函告创作者所在单位,并予以通报。

第十九条  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省社会科学奖的,由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规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  坚持回避原则,凡已申报作品的创作者不得参与有关评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所有参与评奖的工作人员要坚持评奖的指导思想、评选原则和标准,秉公评审,不循私情,保守秘密。违反评奖纪律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艺术类评奖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经省社会科学奖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生效。


附件:

2017-2018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集体奖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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