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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书协个人入会条件“变了”,你知不知道······

2019年02月21日 23:16:1213115人参与1




启动仪式现场



2月21日,由中国书法出版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临沂市人民政府主办,山东省书法家协会、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承办,中国画研究院、临沂画院、临沂美术馆、临沂市书法家协会协办,书法出版社、《中国书法报》社、《中国书法》杂志社学术支持的“书圣故里·中国临沂”中国书法临书大会启动仪式在临沂市美术馆(书圣阁)举行。


出席开幕式的嘉宾有:中国书法家协会分党组副书记、秘书长郑晓华,中国书法出版传媒董事长·总经理、中国书协理事李有来,中国书协理事、山东省书法家协会常务副主席兼秘书长孟鸿声,临沂市政协副主席王晓嫚,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曹首娟,临沂市书法家协会主席龙岩,山东省书法家协会理事、临沂市书协副主席卜庆中,山东省书法家协会副秘书长、临沂市书协副主席兼秘书长张荣磊、临沂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书法爱好者和媒体记者200余人参加启动仪式。

仪式上王晓嫚、孟鸿声、郑晓华先后致辞。曹首娟主持仪式。



随后,李有来代表中国书法出版传媒,曹首娟代表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签订了“书圣故里·中国临沂”中国书法临书大会合作协议书。



签订大会合作协议书



郑晓华、李有来与临沂书家龙岩、卜庆中、张荣磊、刘希龙、王斐共同书写本次大会主题“书圣故里·中国临沂”。

共同书写大会主题


据悉,“书圣故里·中国临沂”中国书法临书大会将面向全国书法家、书法爱好者征稿,评选出200件入展作品其中得票数前60件作品作者具备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条件之一,并在评审、面试等环节进行精心组织策划,利用融媒体优势,打造书法艺术品牌,通过“书圣故里·中国临沂”中国书法临书大会的举办在鼓励广大书家、书法爱好者根植传统、尊崇经典,深度挖掘书法经典碑帖内涵起到积极的作用。

当看到官网着重加重的一句话,小编越读越觉得不对劲,突然才想起中书协官网最新公布的“中国书法家协会个人入会条件细则”并无这一条,更重要的是此次展览并非中书协主办,对此您怎么看……

中国书法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试行)

根据《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规定,为推动书法事业繁荣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个人入会条件细则如下:

一、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由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届展”(全国第X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入展一次;“全国专项届展”入展二次(全国单项书法届展、中国书坛新人展、全国妇女展、全国青年展、全国楹联展、全国扇面展、全国册页展、全国大字展、西部书法篆刻展等)。

2、由中国书协参与主办具备入会条件的“全国性展览”取得规定名次二次。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

3、由中国书协书法培训中心举办的学员教学成果展取得规定名次一次(2010年前为获奖),可作为一次入会条件,同时须另在“全国专项届展”或在“全国性展览”取得规定名次一次,方具备入会申报资格。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

4、为体现对老年书法创作群体的关爱,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上作者投稿作品取得“全国专项届展”或获“全国性展览”规定名次一次即可。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

二、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由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书学讨论会”论文入选一次。

2、由中国书协主办的专题书学研讨会论文入选二次。

3、在中国书协认可的专业书法报刊(如《中国书法》、《书法》、《书法丛刊》、《中国书法报》、《书法导报》、《书法报》等),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的论文三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五千字,符合学术规范,且须通过中国书协组织理论专家组评定。

4、有国家正规出版单位出版的书法学术专著,该专著应有中国书协学术委员的推介评价并提出明确意见,且须通过中国书协组织理论专家组认定。

5、论文或专著合作作者申报的,仅限第一作者申报。

三、从事书法教育、编辑(含新闻)工作等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者,且其书法创作或书法论文、专著具备一次入会条件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和非全日制教育机构从事书法教育工作15年以上,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

2、在省级以上专业书法报刊和出版社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体会员书法网站担任编辑工作或专职记者工作15年以上,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

四、从事书法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者,申报时仍在职在岗,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体会员副秘书长(驻会)以上的组织工作任职5年以上。

2、中国书协及团体会员专职从事书法组织工作10年以上。

五、个人会员发展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各团体会员要严格把关,凡不符合入会条件细则的,不得上报。各团体会员应按通知要求将《入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组联部,逾期将列入下一年度审批程序。

六、依据中国文联函[2001]021号文件规定,会员发展工作由协会秘书长办公会按本细则严格审批,适时在中国书法家协会官网上公布结果,并向主席团通报。

七、本细则经中国书协七届四次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有与此细则不一致的,应以此为准。

八、本细则解释权属中国书法家协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

                            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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