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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振中:书法家的评判标准

2021年10月27日 23:14:521571人参与0

书法家的评判标准

邱振中

书法家称谓的出现,是历史的产物。技法训练是一位书法家的必经之途,但书法中的训练主要通过临摹而进行。不仅初学者临摹,杰出的书法家也离不开临摹。而且在书法领域,大量临摹作品创作受到同样的重视。除了书写水平,一个人能否被称为“书家”,还受到复杂因素的影响,例如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学术上的声望。

今天由于文化背景的改变,对于一件书法作品,社会的判断与专业领域的判断有时会有更大的分歧。书法史上有个根深蒂固的概念,那就是书法是一种业余的活动,它不适合作为一个专业。然而在文化背景已经改变的情况下,书法应当以何种方式存在?

由于书法的实用功能,书法的训练成为一项人们普遍参与的活动。到东汉,书法逐渐成为一种可以获得名声的技能。汉魏时,张芝已被称为“草圣”。擅长书法者,他们的名字被记录在历史中。当优秀的书写者一个接一个进入人们视线,并逐渐形成一个群体时,人们开始对他们进行比较、评述。大约在南朝,在这类评述中,他们被称为“能书者”“书人”。之后在一些书法专著中开始有书家的提法,书法史上的传承脉络与人物形象越来越清晰,但对这些“善书者”没有专门的名称。到了唐代,怀素自叙帖》中才出现“书家”的称谓。由怀素这样一位以书法获得社会影响的人物来说出“书家”一词,意味深长。“书家”一词的出现,表明书法已经被当作一种社会身份的标志。“书家”的称谓出现后,一直被后世沿用。到了明代,“书家”的说法便突然多了起来,这种情况一直延续至清末、民国。“书法家”的名称出现得很晚,大约是在文言文与白话文交替的时期。从明代开始,“书家”作为一个专门领域的代表,得到知识阶层的默认。“书家”开始作为一个具有明确身份的群体参与文化活动。

我们在欣赏书法作品时,常常可以见到这样一些作品,它们并不以才情见长,但仍然有一种动人的文化气息。此外,中国古代文士只要属意于艺事,书法、绘画几乎无不可观。修养便是其中决定性的因素。

书法领域从宋代开始明确强调修养与创作水平的关系。苏轼是最早开创宋代书风的杰出书法家,他一反唐人对技法精雕细凿的态度,把文化修养作为创作的首要条件:“退笔如山未足珍,读书万卷始通神。”这是他一以贯之的思想。这使作者的含蕴、人格在创作中占有左右一切的地位。与此相应,苏轼否定对形式的过分关注,而强调形式、技巧之外的东西。

现代社会参与书法活动的人们,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爱好者、一般书法作者和书法家。区分的依据是他们对待书法的态度、投入精力的多少以及所取得的成绩。一般来说,有这样三种界定的方法:

1.自定义,即人们自己确定自己的身份。很多人自己办展览、出版作品集,都自称是书法家。

2.以参加某一级别的展览为依据,如省级、国家级等。这些展览都要经过一定的评选程序,比个人的认定要客观,但是这些评选的程序、标准,以及评委的资格经常会受到质疑。

3.书法史的标准。以作品是否为书法史做出独特的贡献为依据,来决定作者是否是书法家;标准稍微降低时,则看作品是否具有独特的风格,并达到这个时代的较高水平。能够达到这一标准的人是很少的。

4.从作品来判断一位书法家。根据一位书法家最优秀的作品,我们来判断他的水平、价值、地位和才能。我们也可以根据一个人的创作,来判断他是不是一位书法家。

传统的判断中主要包括这些指标:功力、格调(气息)、意境。“功力”中包含许多不可言说的成分,主要指对古代杰作技法的理解、感悟和把握。格调指这件作品表现出来的精神氛围的品级,它常与人们对作者这个人的判断连在一起;而意境则特指这件作品的构成、文辞选择等所有细节所营造成的特定境界。只有同时做到这些,才是一位真正的书法家。王羲之张旭米芾王铎等人做到了,他们各自为书法做出了独特的贡献。所有这些加在一起,塑造了中国文化史上书法家不朽的形象。

文字来源 | 书法导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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