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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宗超谈其书法观

2020年12月11日 20:53:351627人参与0

       1.书法的中华美学精神

       书法艺术所体现的中华美学精神包括四点:美善合一、技进乎道、写意精神、融会贯通。这种精神浓缩积淀在中国书法艺术的经典之中,是书法艺术的本质规定所在。一、美善合一。书法艺术形式是美的,“人”是善的。书法大家都是坚质浩气、高韵深情、修养博精的高雅之士。二、技进乎道。书法家要创造出美妙的艺术形象,必须具备一流的专业技巧,深谙笔法、字法、章法、墨法之道,要体悟、体现书法形式的辩证法。中国的书法艺术,是以“原理的空间”体现了中华美学的精髓。优秀书法家都是善于在艺术形式上制造矛盾又能和谐解决矛盾的高手。不过,运用“矛盾律”要达到“中和美”的和谐之境,进而由“技”得“道”。书法之“道”的根源就是儒、释、道思想的精义。三、写意精神是对现实生活的超越精神。一方面是“写”的行为:振笔直书、浩然之气。一方面是书写的结果“意”:通过“纵横可象”表现出情性和哀乐。四、融会贯通。“诗书画印有真意,贵能深造求其通”。汉字博大闳深的文化属性,要求书法家的修养要全面深厚,是通才而不是专才,书法作品要具有宏大深邃之气。

        2. 书法当代标准的建构

        书法传统标准的消解有两个重要阶段:一是清末民初,二是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这造成了当代书法创变的诸多问题和困惑。为了书法艺术健康深入发展,目前亟需建构书法的当代标准。这个标准包括“质”和“量”两个方面:“质”的方面是对“书法”本身要有一个根本的判断标准;“量”的方面就是要建立起区分书法作品高下的标准。书法当代标准的建构,必然走向对书法经典的回归和对书法“原创性”的重视。

        3. 书法创变的“现代性”

       书法创变的“现代性”是指当代书法发展变化的性质和程度,它表现在书法发展的进步论、个性的张扬、崇“新”心理、专业化的追求、形式化特色等几个方面。而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这种“现代性”进程逐渐被削弱,其表现为:由书法发展的进步论走向多元化,由对个性的张扬走向对典雅美的回归,由崇新心理走向对传统的追溯,由专业化走向非专业化生存方式,由形式化走向对主题性的追求。这些转向使中国书法的“现代性”远未完成。只有再次以创变的激情和责任感努力构建中国书法的“现代性”,书法创变的未来才有坚实的希望。

        4. 当代书法的创变理路

        中国现代社会转型使书法创变面临困惑,这些困惑来自“艺术观念之变”、“文化氛围之变”、“传播方式之变”、“碑学帖学之争”等方面。一切优秀书法家,一切有价值的创变模式,正是因为有意或无意地挑战这些困惑,试图解决这些“问题”才有意义,于是才有了当代四类创变理路:一、“写字式”的创变方式,遵照真、草、隶、篆、行五种书体,走和谐渐变的路子;二、挑战“美观书写”的观念,以丑拙书风建立新的审美范式;三、美术观念的介入方式,多以对书法本体的置问为前提,层层剥离着汉字的实用因素;四、观念式的方式,试图使中国的传统书法与当下国际艺术潮流接轨,从而观念先行。通过对中国书法现代创变理路之反思可见:回归经典,建构书法的当代标准,进而创造经典,才是书法现代创变的可行途径。
     

刘宗超简介



        刘宗超,艺术学博士。现为河北大学艺术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书法家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书协“中国书法发展报告”首席专家/首席撰稿、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理事、河北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河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副主席、河北省美学学会常务副主席、秘书长,河北省研究生教指委艺术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曾任全国第五届、第八届、第九届刻字艺术展评委,全国第九届、第十届书学讨论会评委,全国第十一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审查委员会委员,全国第三届刻字艺术理论研讨会评委。

        出版专著《中国书法现代史》、《中国书法现代创变理路之反思》、《新中国书法60年》(与李一合著)、《解密米芾蜀素帖》、《汉代造型艺术及其精神》、《砖石精神》等九部。书法作品多次参加全国性展览、多次举办个人书法展。获全国第七届、第九届书法篆刻展论坛一等奖,第二届中国书法兰亭奖提名。出版作品集《中国当代书法名家•刘宗超》等。荣获中国书协“中青年学术精英”、中国书协“中国现代刻字艺术优秀工作者”、“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等称号。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中国艺术写意体系研究》。创办并完善河北大学“书法学”本科、研究生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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