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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书法家协会关于授予洪湖市“湖北书法之乡”荣誉称号的决定

2018年04月28日 10:39:342941人参与0

湖北省书法家协会关于授予洪湖市“湖北书法之乡”荣誉称号的决定


洪湖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洪湖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传承发展书法艺术、创建“湖北书法之乡”作为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提升洪湖文化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在全市上下迅速掀起全面开展创建工作的热潮。全市书法创作水平不断提高,书法队伍逐年壮大,书法组织日趋健全,书法活动创新出彩,讴歌真善美,讴歌时代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形成了文艺繁荣、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可喜局面,为“三个洪湖”建设提供了精神支撑。    


  经省书协主席团第19次会议集体审议,并报省文联党组批准,决定授予洪湖市“湖北书法之乡”荣誉称号。


  希望洪湖市珍惜荣誉、再接再励,继续坚持文艺为人民、书写为人民抒怀的理念,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务实的作风、勤奋的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特此决定。


湖北省书法家协会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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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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