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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征稿】“潮起海之南 奋楫自贸港”全国书法作品展览征稿启事(2025年8月13日截稿)

2025年07月05日 20:15:4114人参与0

       

2025年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扩大开放之年。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文化思想,深入落实******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展现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时代风貌与文化底蕴,推动海南书法事业高质量发展,特举办“潮起海之南 奋楫自贸港”全国书法作品展览,启事如下:

一、举办单位

指导单位: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主办单位:海南省书法家协会

二、组织机构

1.组委会由举办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2.海南省书法家协会依据相关规则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和监审工作。

三、征稿对象

此次展览面向全国征稿,凡年满18周岁的书法工作者、爱好者均可投稿

四、作品要求

1.内容:

(1)围绕海南自贸港建设相关主题进行创作,内容可包括海南自贸港的政策理念、发展成就、风土人情、历史文化,以及反映自贸港开放创新、蓬勃发展的诗词、楹联、文赋、报道等,文体不限,鼓励自撰。

(2)提倡抄录或节录《***在听取海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强调:紧紧围绕建设“三区一中心”的战略定位 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海南篇章》、《***: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报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冯飞:努力把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等重要文献资料。

(3)书写文本中所涉及的人物称谓、专有名称、引用数据、事件表述应做到真实准确,严格遵照官方规范,切勿自行改动。非自撰内容应选取官方权威媒体和国家正规出版物,自撰内容不得使用IA生成,书写应保持内容准确连贯和相对完整,不得随意拼凑成篇,落款处注明原作者姓名及篇目(或出处)。

( 4 ) 投稿作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确保书写内容无意识形态问题,不存在著作权、名誉权等争议和纠纷,因书写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投稿作者本人负责。

2.尺寸:投稿作品不超过六尺整张(180cm×97cm),一律为竖式。小字类(单个字径一般在2cm以内)作品尺寸为四尺整张(138cm×69cm)以内,一律为竖式。手卷作品尺寸高度不超过35cm,长度不超过248cm。册页作品成品尺寸每页高宽不超过40cm,正文页数为5-12开(10-24页)。所有作品请勿装裱(册页、手卷除外)。不符合尺寸要求者不予评选。数量:每位作者限投作品1件,一次性寄出。征稿期间不办理换稿事宜。

3.书写材料:投稿作品建议使用高质量的宣纸、专业书法用纸进行创作,不接受非纸绢类创作的书法作品,来稿请勿机裱托膜。

4.信息填写: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通信地址、书体等。投稿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

5.费用及退稿说明:

1)本届展览不收参评费。

2)作品如需退稿,请在作品背面和投稿登记表中标注,未标注者视为不退稿。作品退稿邮寄和保险费用以邮寄到付形式由作者本人承担。

3)征稿期间不办理换稿、退稿等事宜。

4)刻字、篆刻硬笔书法不在此次展览的征集范围。

四、评审

1.由海南省书法家协会邀请专家组成本次展览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明确违规的处理办法,阳光公正评审。

2.本次展览评审时间拟定于2025年9月下旬举行,评审结束后,及时公示评审结果。

3.本次展览拟评出入展作品120件,实际入展数根据评选情况可适当调整。

五、作者待遇

1.向入展作者颁发入展证书和作品集一册。

2.非海南省书协会员的海南籍作者和在海南定居、工作、学习的非海南省籍作者作品入展可作为入会条件之一。

3.入展证书和展览作品集将在海口展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由展览办公室向入展作者邮寄。

六、展览

展览定于2025年10月举办。

七、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作品投稿截止至2025年8月13日结束,以当地邮戳或快递公司受理日期为准,拒收逾期投稿作品。

八、收稿地址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国兴大道68号体坛路海南省文艺家之家114省书协

联系人:陈丽芹 13637557749 0898-65367473

九、违规处理

为维护展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海南省书法家协会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凡发现违规行为者,将视情采取取消入展资格、列为今后评审必查对象、通报其所在团体会员和单位、五年内不得参加海南省书法家协会主办的任何展览、取消其会员资格等处理。

举报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举报材料请寄: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国兴大道68号体坛路海南省文艺家之家114省书协

邮编:570000

十、其他事项

1.投稿作者特别许可如下权利: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享有展览、出版、宣传、信息网络传播、研究、摄影及录像等权利,对入展作品和不退稿作品享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

2.收稿及评审期间,作品原件历经拆封、登记、悬挂、摆放等环节,或遇突发情况、不可抗力因素等,可能导致作品原件损伤,请投稿作者谅解。

4.投稿作者一经投稿,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征稿启事》全部约定或要求。

5.所有来稿应当符合本启事各项要求。

6.本启事解释权归海南省书法家协会。


海南省书法家协会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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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省书法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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