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升“中国书法之乡”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推动文艺事业大发展、大繁荣,进一步增进闽宁深厚情谊,促进两地文化交流,加强与厦门大学书法艺术研讨,将“千年古县·文化隆德·康养福地”的文旅品牌擦的更亮。中共隆德县委员会、隆德县人民政府、宁夏书法家协会联合举办“民族同心·山海同行”全国书法大赛。现将征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学术指导单位:
宁夏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主办单位:
中共隆德县委员会
隆德县人民政府
支持单位:
福建省闽侯县
厦门大学
承办单位:
隆德县纪委监委
隆德县委宣传部
隆德县委统战部
隆德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隆德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隆德县教育体育局
隆德县融媒体中心
隆德县团委
隆德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隆德县公安局
协办单位:
隆德县书法家协会
隆德县老巷子文化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二、组织机构
(一)组委会:
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等有关领导共同组成,负责展览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评审工作委员会:
宁夏书法家协会依据评审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展览的初评、复评、终评等工作。
三、征稿要求
(一)征稿对象
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海外华人均可投稿。
(二)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文化思想,充分展示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厚底蕴,充分展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动实践,充分展示闽宁协作、厦门大学定点帮扶成果,充分展示中国传统文化、廉洁文化、法治文化建设成效,弘扬家风家教家规的格言、警句、诗词,充分展示乡村振兴以来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成就。
(2)秉持“民族团结、闽宁情深,植根传统、鼓励创新,文艺兼备、多样包容”的创作理念,彰显中华美学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抵制低俗庸俗的作品。
(3)提倡投稿作者自撰书写内容,追求真善美,传递正能量。诗、词、曲、赋、联、文等体裁不限。亦可书写健康向上的古今诗文。
(4)投稿作者应当遵守《民法总则》与《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确保书写内容不存在著作权、名誉权等争议和纠纷。书写时应使用权威版本,保持内容的准确连贯和相对完整。书写非自撰内容应在落款处写上原作者姓名及篇名。
2.作品规格:竖式,尺寸为四尺(高度不超过138cm,宽度不超过69cm),形式不限(中堂、条幅、对联等)。
3.作用要求:投稿作品须汉字书写,落款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勿用笔名;不得临摹、抄袭已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的古今作品;鼓励书写完整作品,不提倡拼贴、染色、做旧等形式;所有作品请勿装裱;草书、篆书和自撰内容作品请一律附释文。
4.投稿数量:每位作者最多投两件,作品放入一个信封,一次性寄出,不接收第二次寄出作品。征稿期间不办理换稿、退稿等事宜。
5.填写信息:请在作品背后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作品书体、作品名称。为方便登记,请认真填写《投稿登记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
6.书写材料:为了评审、装裱、展示的需要,投稿作品应选择高质量专业书画用纸,避免使用易折断、易破损的练习类材料。
7.不符合征稿要求者一律不予评审。
8.获奖、入展作品均不退稿。
9.部分作品用于助力乡村振兴。
10.其他说明:限于人力,所有落选作品均不退稿。
四、评审
1.由宁夏书法家协会独立组织评审。
2.评选出入展作品120件左右,优秀奖20名,评审结果在宁夏文艺网、宁夏书法家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
3.投稿作品须由本人独立完成,代笔、代刻、临摹、抄袭、集字及一稿多投等均属违规行为,违规者取消资格。
五、展览地点及时间
拟于2025年7月下旬在隆德县文化馆举办,具体时间待定。
六、作者待遇
1.向获奖、入展作者颁发证书。
2.优秀奖作者奖金每件1000元(税前)。
3.宁夏籍入展作者具备加入宁夏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4.奖金、入展证书将在开幕式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单位向获奖作者支付和邮寄。
七、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截稿日期为2025年6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八、收稿地址及联系方式
收稿地址:隆德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隆德县生态环境局大楼二楼南文联办公室)
收件人:摆小燕 18195405660
杨 博 15349590346
九、其它事项
1.所有来稿应当符合本启事各项要求。
2.投稿作者特别许可如下权利:举办单位对参展作品享有展览、出版、宣传、信息网络传播、研究、摄影及录像等权利,对获奖、入展作品和不退稿作品享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收藏方对收藏作品和不退稿作品还另享有相关书法、篆刻、刻字作品原件的完全所有权及展览权等权利。以上许可均无须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收稿及评审期间,作品原件历经拆封、登记、悬挂、摆放等环节,或遇突发情况、不可抗力因素等,可能导致作品原件损伤,请投稿作者谅解。
4.投稿作者一经投稿,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征稿启事》全部约定或要求。
5.本启事解释权归主办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