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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第三届妇女书法篆刻作品展征稿启事(2021年3月12日截稿)

2021年01月20日 21:53:283115人参与0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为传承中国传统书法文化,弘扬中国书法在女性品行修为及家风建设中润物无声的作用,展示我省女性书法艺术成就,进一步推动我省女性书法创作水平,辽宁省书法家协会决定举办辽宁省第三届妇女书法篆刻作品展。现将征稿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辽宁省书法家协会

承办单位:盘锦市书法家协会

二、征稿要求

1、毛笔书法:

书体不限,不超过六尺整张宣纸,小字类作品(单字直径为2cm以内)尺寸为4尺整张以内(高度不超过138cm,宽度不超过69cm),一律为竖式。手卷作品尺寸高度不超过35cm,长度不超过248cm。册页作品尺寸每页高宽不超过40cm,页数不超过12页。所有作品请勿装裱(册页除外)。不符合尺寸要求者不予评选。草书篆书请附释文

2、篆刻

寄印稿6-10方,附两方以上边款,贴在四尺对开宣纸竖式印屏上。

3、征稿范围:

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的本省女性书法爱好者均可投稿,每人限投一件作品,投稿请使用真实姓名,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

4、费用:

此次展览不收参评费。限于人力,一律不退稿。

5、填写信息:

(1)请在作品背后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作品书体、作品名称。

(2)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认真填写《辽宁省第三届妇女书法篆刻作品展投稿登记表》(启事后附表格,可复印使用,也可从辽宁文学艺术网http://www.lnwyw.org.cn/下载),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和书写内容使用的版本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信息提供不完全者视为放弃。

6、书写材料:

为了评审、装裱、展示的需要,投稿作品应选择高质量专业书画用纸,避免使用易折断、易破损的纸张类材料。

三、作品评审

由本次展览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评审工作拟于2021年4月举行,评出入展作品200件。评审结束后,主办方对原作核对无误后即公布评审结果。

四、展览与出版

展览开幕式拟于2021年5月在盘锦举行,展出入展作品200件。展览之前将出版《辽宁省第三届妇女书法篆刻展作品集》。

五、作者待遇

1、向入展作者颁发证书及作品集一册。

2、非会员书法作品入展,作者具备加入辽宁省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六、截稿日期

自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21年3月12日截稿,以当地邮戳为准。

七、收稿地址

收稿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2号盘锦市书法家协会

邮编:124000

收件人:齐庆祝,13604233158

              于东黎,13008250825

八、其他事项

1、凡是发现或被举报有代笔、代刻等问题者,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处理

2、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省书法家协会所有。 

 

                         辽宁省书法家协会

                           2021年1月14日

辽宁省第三届妇女书法篆刻

作品展投稿登记表

姓 名

(与身份证一致)


年 龄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常用通讯地址







手   机







邮      编


城  市





作品名称


尺 寸





书 体







是否辽宁省书协会员

是 ¨

否 ¨





是否是中国书协会员

是 ¨

否 ¨





作品释文

(可另附纸)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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