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首届“首善之区”书法奖评选活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热烈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努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艺精品创作,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特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我和我的祖国”首届海安市书法作品大展暨首届“首善之区”书法奖评选活动。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海安市委宣传部
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海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海安市书法家协会
海安高新区党群工作局
海安市文化艺术中心
协办单位:海安高新区新陵办事处
海安高新区中心办事处
二、征稿要求
1、征稿范围:海安市籍社会各界书法、篆刻工作者、爱好者,长期在海安市工作、学习、生活的市外作者均可投稿。年龄限于18周岁以上。
2、作品内容:
积极、健康、高雅、优美的书法原创作品,古今诗词联赋,尤其欢迎讴歌新时代精神风貌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周年以来祖国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歌颂大美海安、幸福之城、首善之区等为主题的自撰诗联作品。
3、作品要求:
(1)强调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遵循中国书法经典传承、正大时代气象的原则。
(2)书法作品规格在六尺整张以内(180cm×97cm),统一竖式,形式以中堂、斗方、对联、条幅等为主,草书、篆书作品须附释文,注明出处;篆刻作品自行设计印屏,统一粘贴在4尺3开宣纸上,竖式且自行题签,作品不少于8方印刻,其中附两方边款,参展作品不接受横幅作品(含册页、手卷)和刻字、刻石等其他形式的作品。
(3)所有作品必须是原作,作品无须装裱,作者在作品背面右下角注明作者姓名、年龄、性别、何级会员,作品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4)投稿作品不收取任何费用,参展作品一律不退,落选作品退还作者。请投稿作者务必填写《首届海安市书法作品大展投稿登记表》(表格附在征稿启事后面,可自行下载),随作品一并寄送。
4、投稿方式:
投稿作者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送(寄)收稿地点,每位作者投稿作品数量不超过两件,邮件务必标注书法大展字样。
三、作品评审
由大展组委会组成本次展览评、监委会,制定评、监审工作细则。定于2019年10月上旬组织初评、终评,并及时公布结果。
通过初评毎位作者只有一件作品进入终评。投稿作品不符合作品要求的不得参加终评。
本次展览评选出“首善之区”书法奖优秀作品10件,入展作品100件左右,特邀参展作品若干(展览结束退还作者)。
四、作者待遇
1、由主办单位向优秀作品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奖金,向入展作者颁发入展证书。
3、大展将编辑出版作品集。赠送每位入展作者作品集2本。
4、凡入展作者,非海安市书法家协会会员者具备加入协会的条件。
五、展览时间
展览拟定于2019年10月下旬在海安市文化艺术中心展出。
六、截稿时间
自即日起,截止2019年9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七、收稿地址
1、海安市中城街道曙光西路8号海陵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收件人:唐涛,电话:15862721100
2、海安市西城街道花园大道66号海安高新区后办公楼219办公室,收件人:刘德旺,电话:13862706855
八、其他事项
1、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等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报市文联或市书协按行业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2、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海安市书法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