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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书法奖”实施规则

2019年01月07日 22:08:162880人参与0


“浙江书法奖”实施规则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文化浙江建设的意见》总要求和实施文化浙江建设“十大工程”项目的总目标,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兴盛,深化浙江书法文化品牌建设,强化浙江书法人才队伍培养,完善浙江书协激励机制,本会决定,拟于2020年实施“浙江书法奖”奖励办法。




   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思想为根本遵循,进一步完善优化浙江书协“双精”工程建设,壮大浙江书法队伍,提升浙江书法艺术水平,打造浙江书法创作高地、学术高地、人才高地,为建设高原,再攀高峰,努力谱写浙江书法强省新篇章,推动浙江书法事业的繁荣兴盛和新时代文化浙江建设贡献力量。




   奖项设置   

1、“浙江书法奖”为本会届中最高成果奖,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浙江省书法家协会主办。每五年举办一次,在本会届末实施(本会年度奖机制不变)。

2、“浙江书法奖”分为“浙江书法奖·创作奖”和“浙江书法奖·理论奖”两个子项。创作奖分书法、篆刻。设书法创作奖10名,篆刻创作奖3名,理论奖5名;创作奖入围100名,理论奖入围若干名。分别颁发证书及奖金,拟发创作奖、理论奖每人贰万元,入围作者每人贰仟元。同时举办展览、出版作品集。




   参评范围   

1、凡是在2016年至2020年(本奖项实施前)参加过中国书协主办的各类大展、各类研讨会,本会“沙孟海奖”、“陆维钊奖”、“吴昌硕奖”等省级大展的书法、篆刻作者,及本会主办的学术研讨会论文入选作者或论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出版专著的作者等均可申报参评。不具备上述条件者不接受申报、不予参评。




   参评办法   

1、创作奖参评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书法、篆刻作者进行定向征稿参评,应征作者须同时提供入展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2、理论奖参评

届时发布申报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作者均可申报。应征申报时须提供研讨会入选论文、证书及论文发表的核心期刊、出版的专著原件。

3、具体创作奖征稿办法及理论奖申报征集办法待实施时颁发。




   评选办法   

1、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

2、创作奖评选,对符合条件的应征作品进行评审,评出100件入围作品,然后结合应征作品与作者在本届年限期内参加各级展览的历次成绩作综合评分,从中再评出书法创作奖10名,篆刻创作奖3名。评奖时,应征作品分值占70%,历次展览成绩占30%。

3、理论奖评选,主要以符合申报条件的论文、专著的学术质量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作者在本届年限期内论文发表、专著出版等情况。


浙江省书法家协会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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