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中国***成立105周年,深入贯彻落实***文化思想,进一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全面展示我省篆刻艺术成果,特举办黑龙江省第十七届篆刻作品展。现发布征稿启事如下:
一、展览主题
以独特的金石艺术为媒,讴歌党的百年风华,礼赞盛世新时代,弘扬璀璨悠久的中华文明。诉说中华儿女根植心底的家国大爱,舒展华夏大地海纳百川的磅礴气度,传递中华民族对真善美的美好向往与精神求索。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
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
黑龙江省书法家协会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
协办单位
黑龙江省艺术博物馆
上京印社
本次活动组委会由主办、承办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黑龙江省书法家协会,负责活动的具体事宜。
本次展览作品公开面向省内征稿,具体如下:
1.征稿内容与数量
作品内容须符合本次展览活动主题。每位投稿作者提交8—12枚篆刻作品印稿。其中含2枚指定内容作品,朱白文各一方,其他创作内容自定,确保健康积极向上。边款不少于4枚。请投寄原件,每位作者限投1件作品。
指定内容:
(1)万里雪飘映北疆
(2)墨游白云中
2.征稿要求
投稿作者先行提交印稿,印稿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展览,需制作为四尺对开的竖式宣纸印屏(138×35cm),印屏需自行题签制作,无需装裱,注意整体视觉效果,做到完整简洁。印屏制作的整体印象、精细水平和所反映出的审美风格也将纳入评审要素;另一份用于扫描出版,需贴于A4纸上注明作品释文,字迹须端正清晰。篆刻作品尽量使用常见字,对生僻字、异体字的篆法要谨慎使用,如使用需确保准确并注明出处。印屏及贴印花的A4纸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作品名称。
印稿评审结束后,组委会将通知入展作者在规定时间内寄篆刻原石1方参展,逾期未寄作品原石者视为自动放弃所有资格。
3.征稿对象
投稿作者作品一律使用真实姓名,禁用笔名,投稿作者须为年龄满18周岁(2008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的黑龙江籍作者及在省内工作、学习和生活的书法篆刻工作者。
4.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2026年6月10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拒收逾期投稿作品。
5.收稿地址
收稿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108号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书法专业
联系人:李文浩
联系电话:15265242883
6.信息填写
请认真填写《黑龙江省第十七届篆刻作品展展览投稿登记表》,登记表上附身份证复印件(非黑龙江籍作者需提供省内工作、学习或生活证明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
7.费用与退稿
本次活动不收取评审费、参展费。限于人手,征稿期间不办理换稿等事宜,所有来稿恕不退还。
四、作品评选
1.由黑龙江省书法家协会邀请专家组成本次展览评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制定评审工作流程、评审细则、评委守则和违规处理办法,公开公正评审。
2.评审工作拟于2026年7月在哈尔滨市举行,通过初评、复评、终评,最终产生入展作者150名左右,入选作者50名左右。评审结果将在黑龙江省文联官方媒体平台予以公示,抽取一定比例的入展、入选作者进行复核。凡接到通知后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取消入展、入选资格。
五、作品展览、出版与收藏
展览拟于2026年9月初在黑龙江省艺术博物馆举行,展出入展作品150件。开幕式拟邀请部分入展作者参加,开幕式上公布入展作者名单并为作者颁发入展证书和收藏证书,同时出版作品集。入展作品印屏与原石由黑龙江省艺术博物馆收藏。
六、入展作者待遇
1.向入展和入选作者颁发证书,向入展作者颁发黑龙江省艺术博物馆收藏证书并每人赠送作品集一册。
2.凡入展、入选作者,具备加入黑龙江省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最终解释权归黑龙江省书法家协会所有)。
七、其他事项
1.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2.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3.投稿务必为本人创作,凡是发现代刻、临摹、抄袭等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取消入选、入展资格,三年内不许参加黑龙江省书法家协会举办的各类展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4.投稿作品的著作权归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共同拥有,并视同授权本次活动举办单位进行信息网络传播及发行。
5.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黑龙江省第十七届篆刻作品展活动组委会。
黑龙江省第十七届篆刻作品展活动组委会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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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黑龙江省第十七届篆刻作品展展览投稿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