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文化思想,落实“十五五”文化建设部署,深入实施浙江省文化建设“八项工程”,助力建设高水平文化强省,持续放大书法文化赋能效能,提升李阳冰书法文化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推进丽水、缙云社会经济和文化建设不断发展,特举办“李阳冰杯”第三届全国书法篆刻大展,面向全国征稿,具体事项如下:
一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浙江省书法家协会
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
丽水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缙云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中共缙云县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
缙云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缙云县黄帝文化发展中心
缙云书画院
缙云县书法家协会
二
征稿范围
凡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均可自由投稿。投稿一律使用与身份证一致的姓名。
三
征稿要求
1、创作内容
须书写丽水、缙云及黄帝文化相关的古典诗文(见附件,扫二维码查看),也可自撰歌咏丽水、缙云秀丽风光的诗词文赋(书写与以上内容无关者不予评审)。书写古代诗文者应注意使用权威版本,要保持内容的相对连贯完整。
篆刻须刻以下内容至少一方:
(1)黄帝缙云人间仙都;(2)中国仙都祭祀轩辕黄帝大典;(3)九曲练溪十里画廊;(4)鼎湖胜迹;(5)黄帝祠宇;(6)独峰书院;(7)倪翁洞;(8)岩宕书房;(9)轩辕圣境;(10)阳冰遗韵;(11)婺剧之乡;(12)缙云烧饼;(13)缙云麻鸭;(14)缙云杨梅;(15)缙云黄茶;(16)缙云茭白;(17)缙云菜干;(18)南乡馒头。
2、创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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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法作品:形式不限,尺寸不超过四平方尺(册页、手卷除外),册页不超过12页,每页长、宽不超过40cm;手卷高不超过 40cm,长度不超过200cm。不接收在纸、绢之外材料上创作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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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篆刻作品:每件印蜕6-8方,并附2个以上边款拓片,一式二份;其中一份须自行粘贴成印屏,印屏一律竖式,规格统一为高68cm,宽45cm。另一份粘在A4纸上并注明释文及姓名、联系方式及地址。评审结束后由组委会通知获奖作者寄与投稿内容相符的篆刻原石1方(所刻内容原则上应与缙云或黄帝文化相关,原石不寄者将取消获奖资格)参展,原石归承办方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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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书法、篆刻作品来稿时请勿托裱或用胶膜复背,草书、篆书需附释文,请在信封上注明“李阳冰杯”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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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位作者每个门类限投一件作品,可同时投书法、篆刻。请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工整书写作者的姓名(与身份证一致)、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在“李阳冰杯”第三届书法篆刻大展投稿辅助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以方便主办方、承办方更有效地组织作品收集、评审、统计、归类等工作(见附件,扫二维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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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活动不收取参评费,所有参赛作品均不退稿。
3、凡投稿参赛,即视为作者自愿接受以下著作权约定:
(1)作者自愿将获奖、入展作品的全部著作财产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永久地转让给主办方及承办方,主办方、承办方无需另行支付稿酬外的报酬。作者依法享有署名权及其他著作人身权。
(2)获奖、入展作品的作者有义务协助主办方、承办方做好著作权登记相关工作。
(3)作者保证作品为本人原创,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若因作品权属、抄袭、侵权等产生纠纷,由作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
评选和待遇
1、本次展览评选入展作品总数约290件(其中篆刻50件),从中评出“李阳冰奖”1件,优秀作品10件(其中篆刻2件);优秀作品提名10件(其中篆刻3件)。
2、评审结果在浙江省书法家协会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凡发现代笔或临摹、抄袭他人作品者,取消入展、优秀评选资格,代笔者还将在相关媒体上通报。
3、入展作品由主办方收藏,并发放稿酬。“李阳冰奖”作品稿酬50000元,优秀作品稿酬10000元/件;优秀作品提名稿酬5000元/件,入展作品稿酬500元/件(优秀作品及提名奖作品不重复发放),所有稿酬均为税后。
4、浙江省的入展作者可视为加入浙江省书协条件。
5、所有获奖、入展作者将获赠本次展览作品集1册,颁发获奖、入展证书。
五
截稿日期及收件地址
从即日起至2026年7月10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收稿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仙都路317号缙云书画院
收件人:陈女士 电话:15706804234
徐女士 电话:13588787562
附件:投稿辅助系统与创作参考内容
“李阳冰杯”第三届书法篆刻大展组委会
2026年5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