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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四届青年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征稿启事(2025年9月25日截稿)

2025年08月25日 20:53:4811人参与0

为学习贯彻***文化思想,充分展示当前我省青年作者书法篆刻艺术成就,引领我省当代书坛新生力量创作方向。特举办海南省第届青年书法篆刻作品展览。现将征稿启事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办单位

1、指导单位:

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主办单位:

海南省书画院

海南省书法家协会

3、协办单位:海南省青年书法家协会

二、组织机构

1、组委会由举办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2、举办单位依据相关规则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和监审工作。

三、征稿要求

1、年龄要求

  年满18至50周岁的海南籍中国公民,海外海南籍华人,在海南省工作、学习和旅居人员,均可投稿

2、作品要求

1)征稿范围:投稿作品分为书法、篆刻两个部分。

2)内容:健康向上,格调高雅。提倡创作反映时代精神、海南地域文化特色(如海洋文化、热带风情、黎苗文化、东坡文化、自贸港建设等)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作品。提倡投稿作者自撰书写内容,文白均可,内容要追求真善美,传递正能量。诗、词、曲、赋、联、文等体裁不限。亦可书写健康向上的古今诗文。书写时应注意使用权威版本,保持内容的准确连贯和相对完整。书写非自撰内容应在落款处写上原作者姓名及篇名。投稿作者应当遵守《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书写内容不存在著作权、名誉权等争议和纠纷。因书写内容或形式等而产生的任何纠纷,由投稿作者本人负责。

3)规格:

书法作品:投稿作品请投寄作品原件,尺寸为4尺整张竖式、4尺对开竖式或4尺斗方。提倡形式多样化,投稿作品请勿装裱不符合尺寸要求者不予评

②篆刻作品:印蜕6-10方,附4个以上边款,投稿作者自行题签、设计和粘贴成4尺对开印屏(138cm,宽35cm),一律为竖式篆刻命题内容为:椰风海韵、海南自贸展宏图,朱白文各一方。

3、投稿数量

每位作者书法和篆刻各限投作品1件。

4、费用及退稿说明

1)此次展览不收参评费。

2)未获奖的作品如需退稿,请在作品背面和投稿登记表中标注,未标注者视为不退稿。作品退稿邮寄费用以邮寄到付形式由作者本人承担。

3)征稿期间不办理换稿、退稿等事宜。

4)刻字、硬笔书法不在此次展览的征稿范围。

5、信息填写

1)请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投稿作者真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内容是否自撰、是否退稿。所有投稿作品请一律附释文

2)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投稿作者,请认真填写《海南省届青年书法篆刻作品展览投稿登记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书写内容使用的版本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

6、书写材料

投稿作品建议使用高质量的宣纸、专业书法用纸进行创作,不接受非纸绢类创作的书法作品,来稿请勿机裱托膜。

四、评审

1、由海南省书法家协会、省书画院邀请专家组成本次展览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明确违规的处理办法,阳光公正评审。

2、本次展览评审时间拟定于2025年10月举行,评审结束后,及时公示评审结果。

3、本次展览拟评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优秀奖20名,入展作品70件,入选作品30件,实际数量根据评选情况可适当调整。

五、展览

展览拟定于202511月举办

六、作者待遇

1、获奖和入展作品入编作品集并在海口展出,获奖和入展作者颁发证书和作品集一册

2、向入选作者颁发证书和作品集一册

3非海南省书协会员的作者,作品获奖和入展可作为入会条件之一。

4展览证书和作品集可在海口展出时现场领取,或展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由展览办公室向作者邮寄,邮资到付。

七、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邮寄作品至2025年9月25日截稿。截稿日期以当地邮戳或快递公司受理日期为准,拒收逾期投稿作品。作者到收稿地址送稿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至25日(上班时间)。

八、收稿地址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公园路3号明星大厦一楼海南省书画院

收稿联系人:李年旺 13617573429 

九、违规处理

为维护此次展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海南省青年书法家协会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凡发现违规行为者,将取消入展资格。举报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举报材料请寄:海口市龙华区公园路3号明星大厦一楼海南省书画院。

十、其他事项

1、投稿作者特别许可如下权利: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享有展览、出版、宣传、信息网络传播、研究、摄影及录像等权利,对入展作品和不退稿作品享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

2、收稿及评审期间,作品原件历经拆封、登记、悬挂、摆放等环节,或遇突发情况、不可抗力因素等,可能导致作品原件损伤,请投稿作者谅解。

3、投稿作者一经投稿,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征稿启事》全部约定或要求。

4、所有来稿应当符合本启事各项要求。

5、本启事解释权归海南省书画院、海南省书法家协会。

海南省书画院

海南省书法家协会

202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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