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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硬笔书法家协会

2019年01月01日 16:19:058667人参与0

江苏硬笔书法家协会简介

1987年1月7日,中华青年钢笔书法协会中国现代硬笔书法研究会江苏分会在南京集会,向社会宣告:江苏省硬笔书法协会正式诞生。中顾委委员、原南京军区政委杜平、江苏省副省长杨咏沂以及书画界武中奇、陈大羽、尉天池、张杰、赵绪成、马明、洪炜等到会并泼墨挥毫表示祝贺。会议选举产生了江苏省硬笔书法协会第一届理事会。

江苏硬笔书法协会·第四届理事会

顾问:韩广营、徐永福、王贤仲、王才华、王野云、赵小飞

主席:汪寅生

副主席:王惠松、王刚、张锡庚、王卫军、唐明觉、戴晓云、吴 勇、陈云石、范振斌

秘书长:陈公伏

副秘书长:樊辉、刘康友、殷农、陈云石、曹瑞林、李大成、邵晚寅、孙大权、梁桂东

常务理事:王刚、王卫军、王伟林、王惠松、王惠森、刘康友、吕敏南、孙大权、孙海燕、朱凯、

严正、吴勇、吴健、张军、张志坚、张阿五、张锡庚、李大成、杨发勇、杨芬萍、汪寅生、邵晚寅、陆亚鸿、陆献荣、陈云石、陈公伏、陈立雄、陈国英、范振斌、金日发、唐于山、唐明觉、唐晓斌、殷农、顾道琴、曹瑞林、梁桂东、樊辉、戴晓云

理事:王刚、王德、王卫军、王伟林、王成莲、王界成、王海洋、王晨阳、王梅芳、王惠松、王惠森、冯勇、冯奎、任建娥、任春林、刘康友、刘新贤、吕敏南、孙平、孙大权、孙金虎、孙海燕、安建强、庄鸿卫、朱凯、朱华春、严正、吴勇、吴健、吴红丽、张中、张军、张志坚、张阿五、张润华、张锡庚、张儒鹏、李松、李大成、李言俊、李金华、杜伟国、杨发勇、杨芬萍、杨春梅、汪寅生、邵晚寅、邹永远、陆天祥、陆亚鸿、陆献荣、陈鹏、陈云石、陈公伏、陈立雄、陈国英、周永、范振斌、金日发、金有艺、姚洪元、洪东其、胡可、胡奕、胡小宇、胥家祥、赵小平、赵新东、唐于山、唐明觉、唐晓斌、夏冰、夏广元、夏俊美、殷农、秦连柏、郭明勋、钱舜华、陶孝全、顾道琴、曹瑞林、梁桂东、阎硕、雪英龙、黄继法、景玉峰、董辉、樊辉、戴晓云

 组织机构

一、办公室:主任 陈公伏(兼) 副主任 李有来 孙大权

二、组联部:主任 王卫军(兼) 副主任 樊 辉 陆天祥

三、培训部:主任 王惠松(兼) 副主任 陈云石 秦连柏

四、展览部:主任 刘康友(兼) 副主任 王惠森 金日发

五、学术部:主任 张锡庚(兼) 副主任 殷农 王伟林

六、考级委员会:主任 汪寅生  副主任 王惠松 王刚 张锡庚 王卫军 唐明觉 戴晓云

2007年12月15日 江苏 省硬笔书法家 协会 主席办公会通过增补成员名单

副 主 席:吴 勇 陈云石 

副秘书长:孙大权 梁桂东 范振斌 

常务理事: 

南京:朱 凯 杨发勇 杨芬萍(女) 

扬州:张 军 

无锡:张志坚 

南通:严 正 

苏州:陈立雄 

连云港:唐于山 

泰州:陆献荣 

盐城:金日发 

南京教育系统:陆亚鸿 顾道琴(女) 

理事:(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海洋 王梅芳 冯 奎 朱 凯 任建娥 庄鸿卫 

严 正 李 松 杨发勇 杨芬萍 邹永远 张 军 

张志坚 张润华 陆亚鸿 陆献荣 陈 鹏 陈立雄 

杜伟国 金日发 周 永 胡 可 胡 奕 夏 冰 

夏广元 夏俊美 顾道琴 唐于山 阎 硕 景玉峰

《硬笔书苑》第一届编辑委员会 

QUOTE: 名誉主编:汪寅生 

主 编:王惠松 

副 主 编:王卫军 吴 勇 唐明觉 陈云石 戴晓云 

委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卫军 王惠松 朱 凯 刘康友 孙大权 严 正 李大成 杨发勇 

吴 勇 邹晚寅 汪寅生 张志坚 陆献荣 陆亚鸿 陈云石 陈立雄 

范振斌 金日发 秦连柏 顾道琴 殷 农 唐于山 唐明觉 曹瑞林 

梁桂东 樊 辉 戴晓云 

编辑部主任:朱 凯

江苏硬笔书法协会章程

(江苏省硬笔书法家协会第四次代表大会通过)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纲

江苏省硬笔书法家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群众性艺术团体,在江苏省文联和江苏省书法家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本会由省内硬笔书法家、硬笔书法理论工作者、硬笔书法教育工作者和硬笔书法爱好者组成。

江苏省硬笔书法家协会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推广和研究硬笔书法,继承和发展民族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为宗旨,为普及和加强硬笔书法教育提高全民族尤其是青少年汉字书写水平,探讨与研究硬笔书法艺术,繁荣硬笔书法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 组织

第一条 :江苏省硬笔书法家协会于1987年1月7日在南京成立,会址设在南京。

第二条 :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大会休会期间,由大会选出的常务理事会代行代表大会职责。

第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办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四条 :理事会两年举行一次,常务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均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五条 :常务理事会选举主席1人,常务副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正副主席每届任期为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正副秘书长由主席提名,经常务理事会通过任免。协会下设:办公室、组织联络部、教学部、展览部、学术部等部门。

第七条 :本会日常工作由主席办公会议定期召开研究处理

第八条 :下列单位成立分会均需报省硬协批准,各级分会在当地部门的领导下自行开展工作,并及时向省协会通报情况。

1、 省辖市分会,主要领导人可增补为省协会理事、常务理事。

2、 有条件的县级市,大型企业可设立分会,主要领导人可增补为省协会理事、常务理事。

第九条 :一些硬笔书法活动开展得比较好的单位,可成为协会的团体会员,团体会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可增补为省协会理事。

分会及团体会员单位应接受省协会的业务指导。省协会对他们开展的活动给予支持、帮助和指导。 

第十条 :省协会可聘请德高望重并热情支持硬笔书法事业的各界知名人士若干人担任艺术顾问:聘请一些热心于硬笔书法事业的各界人士为名誉理事,省协会有重大活动时,应邀请他们到场指导。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一条 :凡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作风正派,有一定硬笔书写能力,遵守本会章程,热情支持和积极参加本会活动,交纳会费,年龄在十四周岁(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年龄限制)均可申请入会。

第十二条 :申请入会须写入会申请,并由两名会员介绍,交本人硬笔书法作品两幅或有关硬笔书法理论探讨文章一篇,向所在地区分会申请,由分会初审后填写会员登记表,交近照两张,向省协会推荐,经省协会批准,通知交纳会费,签发会员证之日起才是正式会员。没有成立分会地区的同志人会,可直接与省协会组联部联系,办理申请人会手续。团体会员单位人会,填写团体会员登记表,经企业工会或团委组织同意,报省协会批准,交当年团体会费,签发团体会员证书之日起,即为团体会员单位。

第十三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考虑发展本会会员。

1、 正式出版过硬笔字帖或专著者;有作品论文在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报纸杂志上发表两幅者

2、 本人的硬笔书法作品、论文在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的比赛中获奖或在其他大型硬笔书法比赛中的优胜者。

3、 热心参加并积极组织硬笔书法活动,取得优异成绩者。

4、 本人硬笔书法作品参加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展览两次以上者。

5、 通过考核,达到硬笔书法考级标准六级者。

第十四条 :会员的权利

1、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有退会自由;

3、 免费参加本会主办的硬笔书法比赛

4、 参加本会主办的国内外书法作品展览以及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5、 优先在本会会刊上发表作品和论文。

第十五条 :会员的义务

1、 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令和本会章程;

2、 关心支持本会的各项工作,积极参与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接受当地分会或团体会员单位的领导;

3、 按时交纳会费;

4、 保持与协会的联系,为本会发展献策,献力。

第四章 工作任务和其他

第十六条 :本会团结广大硬笔书法爱好者,经常开展硬笔书法大赛、大展、理论研究、函授(面授)咨询等活动,并将优秀作品编辑出版,向社会宣传硬笔书法价值和成就,为实现本省“两个率先”服务。

第十七条 :大力办好培训班,积极引导广大青少年练好字、写好字,负责向社会各界推荐输送硬笔书法人才。

第十八条 :努力办好会刊,及时交流各地硬笔书法情况,使之成为团结和联系广大硬笔书法爱好者的纽带和桥梁。

第十九条 :关心本会会员的成长和进步,对在开展硬笔书法活动中取得好成绩的会员、团体会员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协会会费来源

1、 会员会费

2、 开展与协会宗旨有关的活动所得;

3、 企事业单位资助。

第二十一条:协会本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的原则,与国内外兄弟书法组织合作,共同推进硬笔书法事业的发展。

江苏省硬笔书法家协会,是广大硬笔书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在党的各级领导部门的关心与支持下,不图虚名,务实求真,多做有益于社会的好事,注重书品与人品,加强团结,共同进步,不断攀登新的艺术高峰。 

江苏省硬笔书法家协会

二00五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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