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文化思想,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教育部、中宣部等多部门《关于深入推进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发展 提高全民语言文化素养的意见》相关要求,持续推动吉林省书法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拓展书法的研究领域与研究方法,吉林省书法家协会联合长春师范大学继续举办吉林省第三届书法教育交流会,围绕吉林省书法教育等相关问题展开交流。现将征稿事宜公布如下:
一、主办单位
长春师范大学
二、承办单位
长春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吉林省教育学会书法专业委员会
长春师范大学书法教育研究中心
吉林省书法家协会书法教育委员会
三、征稿对象
本次征稿面向吉林省内高等院校和中小学校教师,以及长期在吉林省内生活、工作、学习的书法研究者或相关专业学生。
四、征稿要求
(一)征稿主题
有关书法教育、书法史论、书法出版传播及相关文化研究等各方面议题均可。
(二)撰稿要求
1.符合学术规范,论文以中文简体撰写。题目、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页码等内容完整。(摘要300 字以内,关键词3-5个,正文字数原则上3000-5000字)
2.论文宜言之有物,论之有据,证之有图。所有来稿请务必切实核对引文,详细注明出处(作者、篇名、书名、报刊名、出版单位、出版年月、页码或卷数),注释采用尾注格式。注释序号用[1]、[2]……标识。例:
[1]王振远.中国书法理论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46.
[2]刘卫东.北京房山云居寺的石经书法[J].中国书法,2022(5):5.
古代纪年及人物生卒年,使用年号后括注公历,如:宋元二年(1087),颜真卿(708—784)。
3.入选论文将编入《论文集》。文稿中附图除了随文插入Word文档适当位置外,须将原图jpg格式标明序号制成单独的文件夹一并发至邮箱。随文图版须清晰无误,并注明出处。对于涉及版权归属之图片资料由作者负责。
4.投稿者请附200至300字左右的个人学术背景资料(包括姓名、籍贯、工作单位、社会兼职、学历、学位、职称、获奖情况、参加重要的学术会议及已出版的专著,注明出版社、发表的论文注明出处等)。
5.请在稿末注明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
6.来稿必须是尚未正式发表的稿件,谢绝“一稿多投”。已通知被本次活动录用的稿件在论文集出版及研讨会召开之前,请勿公开发表,否则视为“一稿多投”,取消参会与获奖资格。
7.文章撰写时应注意使用权威版本,保持内容的准确连贯和相对完整。投稿作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确保书写内容不存在著作权、名誉权等争议和纠纷。因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投稿作者本人负责。
五、论文评审
邀请国内知名专家组成评委会,负责对论文的评审及会议的学术支持。为了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性,评审采用作者匿名。
本次研讨会拟评出优秀论文15篇,获奖者具备加入吉林省书法家协会资格。
六、投稿时间及地址
自通知发布起至2026年7月15日止,以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投稿邮箱:csdsf001@163.com
联系人:孙列
联系电话:17767710377
七、其他事项
1.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2.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的各项要求。
3.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吉林省书法家协会及长春师范大学。
吉林省书法家协会
长春师范大学书法教育研究中心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