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是中国***成立105周年、是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也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关于党的历史的重要论述和弘扬伟大长征精神的重要论述,用书法的形式展现中国***的奋斗历程和光辉业绩,探索新时代红色主题书法创作新路径,推动红色文化与当代书法艺术的互融互促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集中展示近年来我省书法小品创作成果,在有关***专家的大力支持下,四川省书协决定举办“庆祝中国***成立105周年·纪念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四川省首届书法小品展览”。现将征稿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办单位
指导单位: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主办单位:四川省书法家协会
遂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遂宁市书法家协会
协办单位:四川省文艺评论家协会
二、组织机构
1.组委会由举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
2.在四川省文联指导下组建评审、监审工作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展览的初评、复评、终评和监督审查等工作。
三、征稿要求
1.投稿范围
年满18周岁(以作者本人身份证为准)的川籍或在川居住、学习、生活的中国公民均可自由投稿,在川居住、学习、生活的中国公民,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稿一律使用本人真实姓名。
2.作品要求
(1)内容:以庆祝中国***成立105周年或纪念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为主题。为确保创作主题的鲜明性和严肃性,书写内容在《“庆祝中国***成立105周年·纪念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四川省首届书法小品展览”作品书写内容》(以下简称《书写内容》,见附件1)中选取,每件作品正文内容字数不超过500字,并请比照权威版本加以核对再进行创作,同时保持内容准确连贯和相对完整。作品须于落款处注明原作者(或讲话者)姓名及诗文(或讲话)名称。
(3)形式:斗方、横幅、条幅、扇面、信笺、书房联等不限。
(4)规格:成品总面积不超过4平方尺,最长边不超过138cm。
(5)材质:纸、绢。
(6)来稿请勿装裱。
3.费用及收退稿说明
(1)本展览不收参评费。
(2)投稿作者请下载并填写《庆祝中国***成立105周年·纪念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四川省首届书法小品展览”投稿登记表》(见附件2)和《庆祝中国***成立105周年·纪念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四川省首届书法小品展览”疑难用字表》(见附件3),同时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作品名称、书写内容编号、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及地址。
(3)投稿作者须将作品、登记表(含原引版本相关复印件)、疑难字表一并寄出。上述材料不全者,不予评审。
(4)征稿期间不办理换稿、退稿等事宜。
(5)退稿:限于人力,落选作品一律不退稿,入展作品(含优秀作品)待展览结束后退稿。
四、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26年5月20日截稿(以当地邮戳或快递公司受理日期为准)。
五、收稿信息
收稿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河东新区临仙阁书协创作基地
收件人:王秀芹、王丽娟
收稿电话:13882520881,13882520882
组委会电话:(028)86744033
请在来稿信封封面或包裹正面注明“四川首届小品展”字样。
六、评审
1.举办单位制定评审细则,组建评审委员会及监审委员会进行公平、公正的评审,坚决维护评审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2.紧扣庆祝中国***成立105周年或纪念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创作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展现中华审美风范,坚持植根传统、鼓励创新、艺文兼备、多样包容。
3.书写时代正大气象,坚决抵制调侃崇高、扭曲经典、低俗庸俗媚俗等不良作品;反对刻意模仿、跟风雷同、过度形式制作等倾向。
4.投稿作品必须由本人独立完成且均为原创作品,主办单位将严查代笔、临摹、集字、抄袭、一稿多投等违规行为。
5.计划评选出入展作品200件左右,其中优秀作品30件。评审结果在四川文艺网、四川省文联微信公众平台、四川书法家网及其微信公众平台公示。
七、展览、出版
1.本次展览首展拟于2026年6月在成都市举行。
2.由主办方负责编印《庆祝中国***成立105周年·纪念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四川省首届书法小品展览作品集》。
八、作者待遇
1.非四川省书协会员,获奖即可作为申请加入省书协的条件,入展可作为申请加入省书协的条件之一。
2.为优秀作品、入展作品作者颁发证书,赠送每位作者展览作品集2册。
3.优秀作品、入展作品证书及展览作品集将随作品原件一道,于展览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单位邮寄给作者。
九、其他事项
1.投稿作者特别许可如下权利:举办单位对参展作品享有展览、出版、宣传、信息网络传播、研究、摄影及录像等权利,对入展作品和不退稿作品享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
2.收稿及评审期间,作品原件历经拆封、登记、悬挂、摆放等环节,或遇突发情况、不可抗力因素等,可能导致作品原件损伤,请投稿作者谅解。
3.投稿作者一经投稿,即为完全接受本征稿启事全部约定或要求。
4.所有来稿应当符合本启事各项要求。
5.本启事解释权归四川省书法家协会。
四川省书法家协会
2026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