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全国两会精神,以***文化思想指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扎实落实自治区文联“精耕细作年”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引导我区广大书法作者研习历代经典碑帖,承续传统、尊崇经典,培根铸魂、守正创新,不断为宁夏书法艺术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持续发力,宁夏书法家协会特举办“喜墨书院杯”宁夏第十七届书法篆刻临创作品展(网络展)。现将征稿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
宁夏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
宁夏青年书法家协会
协办单位
喜墨文化艺术交流馆
二、征稿要求
(一)征稿范围
凡年满18周岁,宁夏籍或工作、生活在宁夏的书法工作者、社会各界书法爱好者均可投稿。投稿作品一律使用真实姓名。(以身份证为准)
(二)作品要求
2.临习作品:限定清代以前(含清代)经典作品。临习作品尺幅与原帖相同或相近为宜,要保持内容的相对连贯、完整。不得采取钩、描、摹等方式临写,注意自然书写。
3.创作作品:创作作品尺幅、书体、形式、风格与临习作品相统一。内容要追求真善美,传递正能量。诗、词、曲、赋、联、文等体裁不限。鼓励自作诗文,内容健康向上。使用他人诗文,应注意使用权威版本,保持准确连贯和相对完整,避免网上直接查找使用。创作作品风格须与所临经典相对应,保持明显的取法渊源关系,是对所临经典的学习、思考与升华。避免错别字、繁简并用等文字问题。
4.书写及印屏材料:避免使用易折断、易破损的纸张。不接收非纸本类材料创作的作品(传统绢类除外)。来稿请勿托裱、装裱。
5.作品规格:书法作品尺寸最大不超过六尺整张(高不超过180cm、宽不超过97cm)。篆刻作品印屏尺寸一律为四尺对开竖幅(138cm×35cm),题签、书刻等均须本人完成,含印蜕10-12方,边款不少于3枚。
6.投稿数量:每位作者限投临作及创作各一件,放入一个信封,一次性寄出,不接收第二次寄出作品。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评审。
7.填写信息:(1)请在书法作品背后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作品书体、作品名称,注明临作或创作。也可下载打印附件中投稿背面信息粘贴表填写裁剪后粘贴于作品背面。(2)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认真填写《“喜墨书院杯”宁夏第十七届书法篆刻临创作品展(网络展)投稿登记表》、《“喜墨书院杯”宁夏第十七届书法篆刻临创作品展(网络展)疑难用字表》,连同身份证照片、创作内容使用的权威版本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上述材料不全者,不予参评。
8.其他说明:限于人力,所有投稿作品,无论是否入展均不退稿。
三、评审
1.由宁夏书法家协会组织评审工作委员会对来稿进行评审。
2.拟评选出入展作者150名左右(临创作品共300件左右),其中优秀奖10名。评审结果在宁夏文艺网、宁夏书法家协会微信公众号公示。
3.投稿作品须由本人独立完成,代笔、代刻、临摹、抄袭、集字及一稿多投等均属违规行为,违规者取消资格。
四、展览
本次展览拟定于2025年5月下旬-6月在宁夏书法家协会微信公众号、宁夏文艺网分期刊发。
五、作者待遇
1.获奖、入展作者颁发证书。
2.作品获奖、入展作者,非宁夏书法家协会会员,具备加入宁夏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六、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截稿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以邮戳为准。
七、收稿地址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7号信通大厦27楼宁夏文联宁夏书协2710室
收件人:张涵 15909617691
叶梓 15809506255
咨询电话:0951-5166169
八、其他事项
1.为维护展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宁夏书法家协会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凡发现违规行为者,将视情采取取消入展资格、列为今后评审必查对象、通报其所在团体会员和单位、五年内不得参加宁夏书法家协会主办的任何展览、取消其会员资格等处理。
举报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举报材料请寄: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7号信通大厦27楼宁夏文联宁夏书协2710室
举报电话:0951-5166169
2.投稿作者特别许可如下权利:举办单位对参展作品享有展览、出版、宣传、信息网络传播、研究、摄影及录像等权利,对入展作品和不退稿作品享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收藏方对收藏作品和不退稿作品还另享有相关书法、篆刻作品原件的完全所有权及展览权等权利。以上许可均无须另行支付除前述收藏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3.投稿作者一经投稿,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征稿启事》全部约定或要求。
4.所有来稿应当符合本启事各项要求。
5.本启事解释权归宁夏书法家协会。
宁夏书法家协会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