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登科,现任荣宝斋书法院院长,荣宝斋《艺术品》期刊主编。吉林大学历史学博士。文化学者、艺术评论家。中国书协楷书专业委员会委员,故宫博物院中国书法研究所客座研究员。清华大学书画高研班特聘教授。中央民族大学美术学院特聘教授。河北师范大学美术考古研究所特聘研究员。日本京都教育大学东洋史学部研究者。荣获2017年由新华社《收藏投资导刊》颁发“最具收藏价值艺术家奖”。
作者
王登科,现任荣宝斋书法院院长,荣宝斋《艺术品》期刊主编。吉林大学历史学博士。文化学者、艺术评论家。中国书协楷书专业委员会委员,故宫博物院中国书法研究所客座研究员。清华大学书画高研班特聘教授。中央民族大学美术学院特聘教授。河北师范大学美术考古研究所特聘研究员。日本京都教育大学东洋史学部研究者。荣获2017年由新华社《收藏投资导刊》颁发“最具收藏价值艺术家奖”。
上一篇: 王登科:“砚边脞语”
下一篇: 王登科:刘彦湖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