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首页 » 书法资讯 » 各地书法协会

江西省书法家协会

2019年01月05日 09:28:187443人参与0

江西省书法家协会

江西省书法家协会.jpg

中国书法家协会,江西分会于1986年6月6日正式成立。并在江西省文联第五次文代会期间,同时召开江西省第一届书法家大会,大会选举产生书协领导机构:理事25人,常务理事11人,名誉主席白栋材。


一、协会第四届主席团成员

1、主席兼秘书长:毛国典

2、副主席(姓氏笔画排序): 马于强   张建华  张英俊   杨   剑     陈胜华   郭    立     曹卫民   曹端阳   梁   敏    韩顺任   雷轼生 

二、驻会副秘书长:刘帅

三、协会历史沿革

      中国书法家协会江西分会于1986年6月6日正式成立。并在江西省文联第五次文代会期间,同时召开江西省第一届书法家大会,大会选举产生书协领导机构:理事25人,常务理事11人,名誉主席白栋材,主席王一琴,副主席王兆荣、许亦农、邱振中、张鑫,顾问傅雨田、狄生、王铁、方谦、吴允中、陶博吾、王梦石、尹承志,秘书长王兆荣。

      1986年11月21日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中国书协江西分会常务理事会下设创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篆刻委员会。    

      2002年7月29日召开江西省书法家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选举产生新的书协领导机构:理事64人(万建华、王勇、王伶儿、王维汉、王德荣、毛毅、毛国典、方国兴、冯磊、冯为民、曲涛、刘义侨、刘更生、刘继周、纪东、杨玉来、杨曙华、李清、李陇华、肖海、肖高洪、吴小京、吴志勇、吴肇建、邱左贤、冷望高、汪习之、汪青云、张杰、张保增、张富生、张强华、张鉴瑞、陈立寿、陈胜华、陈显明、范坚、周友田、宗九奇、胡龙泉、胡志亮、胡贵平、赵定群、祝新穗、钟自刚、姚外兵、顾波、夏志学、袁赣忠、黄四德、黄勇萍、黄维华、黄裕平、曹晓、曹淦源、龚龙彪、崔廷瑶、韩顺任、蒋珍文、喻贵森、谢梦日、雷轼生、蔡正雅、廖晓红),常务理事24人(王伶儿、王维汉、毛毅、毛国典、方国兴、冯为民、曲涛、李陇华、肖高洪、吴肇建、张杰、张保增、张鉴瑞、邱左贤、范坚、胡志亮、赵定群、祝新穗、黄维华、曹晓、崔廷瑶、韩顺任、喻贵森、蔡正雅),名誉主席白栋材、蒋仲平、王一琴、张鑫、许亦农,顾问王铁、吴允中、狄生、方谦、傅雨田、王达智、尹承志,荣誉常务理事骆凤田、王琪、钱永瑞、徐林义,荣誉理事马朝芒、张桂涛、王理求、黄天璧、孙庆佶、胡润芝、吴本清,主席祝新穗,副主席喻贵森、张鉴瑞、崔廷瑶、胡志亮、赵定群、蔡正雅、方国兴、张保增,秘书长喻贵森。

      2004年江西省文联六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增补了我会喻贵森、张鉴瑞、崔廷瑶、胡志亮、赵定群、蔡正雅、方国兴七位同志为省文联委员,并任命毛国典为江西省书法家协会秘书长。充分发挥“联络、协调、服务”职能。

      2011年2月26日,江西省书法家协会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毛国典被选举为主席,本次投票72票(毛国典获得71票,其中一票为废票)。王维汉,毛毅,张鉴瑞,陈胜华,范坚,韩顺任,黄四德,雷轼生,熊峰当选副主席。

      选举马建民、毛国典 、毛  毅 、王伶儿、王维汉、冯为民、刘义硚、刘献忠、曲  涛、吴小京、吴肇建、宋学泉、张  灵、  张  杰、张登强、张鉴瑞、李陇华、李建明、杨  剑、陆志仁、陈胜华 、周友田 、范  坚、姚小平、施  辉、胡贵平、钟健华、唐高潮、徐志辉、袁赣忠、郭  立 、顾  波、曹卫民、梁  敏、黄四德、韩顺任、雷轼生、熊  峰38人为常务理事。

      选举万建华、上官甫贵、马于强、马建民、毛  毅、毛国典、王伶儿、王维汉、王德荣、冯为民、任志星 、刘义硚、刘更生、刘英诚、刘献忠、曲  涛、余风顺、冷望高、吴小京、吴肇建 、吴德胜 、宋学泉、张  伟、张  灵、张  杰、张建华、张富生、张登强、张鉴瑞、李  晖、李  清、李陇华 、李建明、李晓辉、杨  剑、肖  海、闵员根 、陆志仁、陈水明、陈立寿、陈米欧、陈显明、陈胜华、周友田、胡贵平、范  坚 、范湧华、姚  杰 、姚小平、施  辉 、胡一舟 、钟健华、饶振华、唐绍禄、唐高潮、徐伟平、徐志辉 、徐渊明、徐新文 、袁赣忠、郭  立 、顾  波、曹卫民、梁  敏 、梁铁民、黄  丰、黄四德、黄阿六 、黄河水 、黄勇萍、黄裕平、彭  华、韩顺任、赖俐华、雷轼生、熊  峰76人为理事。

       2012年元月9日,经三届三次主席团会议通过,决定增补张建华为江西省书协常务理事,增补,杨玉来、夏志学、汪继南为江西省书协理事。

2014年经三届四次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增补陈则敏、方晓春为省书协常务理事,增补李贵阳、刘征谊为省书协理事,增补方小春、马建民为江西省书法家协会第三届主席团副主席。

     2016年江西省文联下发赣文联党字【2016】7号文件《关于任命邹霞等通知职务任免的通知》,任命刘帅同志为江西省书法家协会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毛国典同志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2017年12月29日,江西省书法家协会召开代表大会,毛国典当选主席, 马于强、张建华、张英俊、杨   剑、陈胜华、 郭    立 、曹卫民 、曹端阳 、梁   敏 、 韩顺任 、雷轼生当选副主席(按姓氏笔画排列)

       选举于有东 、马于强、毛国典、王  晖 、王德荣、邓  峰 、邓懿媛、刘  帅、刘义硚、刘征谊、 刘献忠 、何  彬 、吴德胜、宋学泉、张  杰、张卫东、张声林、张建华、张英俊、张富生、张登强、李玉保、李贵阳、杜思吾、杨  剑、陆志仁、陈胜华、周友田、贺炜炜、钟兴旺、唐绍禄、郭  立、郭继国、曹卫民、曹端阳、梁  敏、梁铁民、黄阿六、蒋卫平、韩顺任、雷轼生、翟玉梅42人为常务理事 。

       选举刘义硚、张登强、黄阿六 、李 晖 、徐渊明、陆志仁、刘  帅、胡友根、钟兴旺、邓懿媛、李拥军、孟繁星、刘自坤、蒋卫平、郭文忠 、郭继国、李玉保、刘献忠、唐绍禄、李振华、王德荣汪开潮、刘照龙、邓  峰、陈旭东、祝  越 、李秀忠、于有东、张  明、毛国典、张英俊、宋学全、张富生、陈米欧、饶振华、韩顺任、雷轼生、张建华、张  杰、龙  友、 夏志学、李良东张华武、陈云海、罗华华、姚  杰、吴德胜、桂相文、曹端阳、吴学全、游建新、雷鸿尧、马于强、杨仁根 、王建民、刘征谊、周友田、黄新天、张卫东、施  辉 、彭  华 、王  晖 、刘建中、曹卫民、张声林 、黄裕平、梁铁民 、赖俐华 、王德敏 、郑人凤、胡克龙 、何  彬 、蔡长远 、欧阳荷庚、梁  敏 、龙双红 、杨  辉、陈胜华 、李贵阳 、杜思吾、傅晓辉 、何  华 、杨  剑、陶家鸿、翟玉梅、翁志强、楼望江、黄训华、彭运良、郭  立、李晓辉、董卫平、贺炜炜

        江西省书法家协会四届一次主席团会议决定聘请方晓春、马建民、黄四德、范坚、张鉴瑞、

王维汉、毛毅、熊峰为第四届顾问。

      目前,本会会员有4217人,全国会员330人。

江西省书法家协会

2017年12月29日

江西省书法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江西省书法家协会(简称江西省书协),英文译名:

Calligraphers  Association  of  jiangxi,China。

第二条  本会隶属江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江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书法家协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共江西省委领导下的由全省书法家、书法工作者和书法爱好者自愿结合组成的专业性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书法界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国文联深化改革方案》精神,按照中央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强化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职能,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弘扬爱国主义主旋律,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围绕大局、改革创新,广泛团结全省广大书法家、书法工作者和书法爱好者,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按照书法艺术规律和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加强思想引领、政治引领、价值引领,努力提高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践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

第六条  对各团体会员、文艺工作者和新的文艺组织、新的文艺群体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基本职能,发挥在行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奖、成果展示、志愿服务、书法理论和评论、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人才培养、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充分发挥对书法工作者的组织、引导、服务、维权作用。接受中国书法家协会的指导和江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领导。

第七条  本会继承和弘扬我国书法艺术的优秀传统,加强书法理论建设,建立健全各门类专业艺术委员会,提倡艺术形式、风格、流派的多样化,促进书法艺术的普及与提高。

第八条  本会举办多种形式的书法创作、展览、研讨和评奖活动,鼓励出精品、出人才,努力创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形成书法人才辈出的良好局面。

第九条  本会积极组织参加中国书法家协会开展的各项书法艺术活动,加强与兄弟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地区同胞的书法创作和学术经验交流,开展国际间书法交流及友好往来,在维护祖国统一,弘扬中华文化,推动文化交流等方面做出贡献。

第十条  本会积极组织“江西省书法特色学校”、“江西省书法之乡”和“江西省农民书法示范村”创建,积极向中国书法家协会申报“中国书法之乡”、“兰亭学校”等。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一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制。

第十二条  个人会员

凡户籍在江西省境内和在赣工作或居住三年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赞成本章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团体会员单位组织推荐(省直单位的可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主席团讨论批准,履行入会手续后,即为本会会员。

(一)凡在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届展和单项展、主题展中参展一次以上者;

(二)凡在本会主办的届展中入展一次以上者;

(三)凡在本会主办的各项专题展、主题展和冠名展中入展两次或获三等奖一次以上者;

(四)本人创作的作品在《书法报》《书法导报》《书法》《中国书法》《书法研究》《书学》等报刊杂志发表两次者。

(五)本人撰写、编著的书法理论著作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经专业出版部门发表、出版,经省书协组织相关专家认定有较高学术水准者;

(六)从事书法专业报刊杂志、书法家协会官方网站、书法家协会官方微信编辑,担任高校、中小学专职书法教师五年以上者,任设区市书协副秘书长以上三年者;

(七)在江西省书法培训中心举办的展览中入展两次或者获得三等奖一次以上者。

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

(一)各设区市书法家协会、省直管县(市)书法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

(二)凡经政府社团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赞同本会章程,正常开展活动,在省内具有一定影响,有健全组织机构的书法群团(行业)向本会提出集体申请,经本会主席团审批接纳为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

(一)个人申请入会者须填写入会申请表,有两名会员介绍,由所在地团体会员推荐,提交两件作品、两张二寸免冠照片和有关符合入会条件的证件复印件;

(二)申请团体会员的单位,向本会提交书面申请,提供社团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文件和有关档案资料;

(三)经本会主席团或主席团授权的机构讨论批准,原则上一年集中审批一次。每年12月底为截止上报时间;

(四)办理入会手续,由本会发给会员证,成为本会会员;

(五)凡外地迁入我省的各省书协会员,凭原省书协会员转会证明和会员档案资料,在本会办理转会手续后,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三)享受本会会员有关待遇和服务的权利;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在本会业务范围内正当合法权益受本会保护;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珍惜本会荣誉;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各类书法公益活动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入会时一次性交纳);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七条  本会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有损本会声誉,或因道德失范特别是十八大之后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或因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既不说明理由又劝告无效,或因私自以协会名义在外谋求不正当利益,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暂停会籍、除名等处分,并予以通报。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代表大会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江西省书法家协会代表大会。

代表大会代表由推选代表、当然代表和特邀代表组成。推选代表为团体会员按代表分配方案推选出来的书法家代表;当然代表为本届常务理事和各团体会员的负责人;特邀代表为历届兰亭奖获奖作者和为省书协做出突出贡献的书法家。

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工作报告;

(二)修改协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本会领导机构;

(四)制定和通过重要决议案。

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主席团或常务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九条  理事会

理事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主持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和有关部门按商定名额推荐提名。各团体会员一名主持日常会务工作的负责人作为代表该团体会员的理事候选人。团体会员理事实行自然替补制,工作变动后由团体会员另行推举更替人选,报本会主席团批准、备案。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本会常务理事会、主席团;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其它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是代表大会常设领导机构。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若干人组成。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

(二)执行理事会和代表大会的决议。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其它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

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候选人必须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主持本会日常工作。

主席团的职权是:

(一)组织实施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总结本年度工作和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长远规划;

(三)负责本会重大活动和重要事务的决策;

(四)审批入会申请,推荐会员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主席团会须有2/3以上主席团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主席团成员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主席团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驻会副主席、秘书长召集。

主席团成员任职期间,每人须为本会承办两次以上重要书法活动,每年向常务理事会进行年度述职。

不驻会主席团成员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主席团任职期间,需增补或免除本会主席团成员,在报请省文联党组和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批复后,召开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议进行表决。

第二十二条  本会驻会负责人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本会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省文联党组任命。

第二十四条  领导干部进入协会主席团兼职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审核同意。

第二十五条  本会在协会会员之外,搭建起广泛联系体制内外全省书法工作者的补充性、灵活性平台,使之成为联络服务青年书法工作者多种方式的聚合,成为会员工作的拓展和延伸。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名誉主席、顾问若干名,并由主席团推举或聘请。担任名誉主席、顾问者不兼任理事。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国家财政拔款;

(二)会员会费;

(三)社会捐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本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址设在江西省南昌市。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江西省书法家协会第四次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于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本会。

江西省书法家协会 联系方式

电话:079186269826,

江西书协微信公众号:江西书法(jxsfj-2013)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371号(江西饭店斜对面)

评论列表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不会发表评论(点这里)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