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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王皓墓志》高清图

2021年03月01日 22:54:095530人参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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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延昌元年(公元512年)。高42厘米,宽29厘米,墓志11行,满行16字。买地券延昌二年(公元513年)。高47厘米,宽14厘米,计5行,满行18字。二石同出一墓,非一人之作。


    北魏《王皓墓志铭及其买地券》

    《王皓墓志》全称《魏故荡寇将军殿中将军领卫士令王君墓志铭》,共11行,满行16字。志高42厘米,宽29厘米,有界格。

    《土皓买地券》共5行,满行18字。高47厘米,宽14厘米,无界格。

    志文全文如下:

    魏故荡寇将军、殿中将军、领卫上令王君墓志铭

    君讳皓,字天海,充州高平人也。祖据,侍中、散骑常侍、祠部尚N,使持节、征南大将军,青、冀二州刺史,羽真高平王。考生,中散、威远将军、高平太守。君识志渊凝,雄资独洁,诚可谓磨如不磷,涅如不缎。不幸芳桂摧馥,当春洛彩。然福善无征,春秋册有七,延昌元年岁次壬辰瓦月十七日卒姐于京师。摧兰委哲,远迩同咙。奥又十一月廿二日,宝于洛北芒。故式玄石,刊铭记焉。

    延昌二年岁次癸巳十一月辛亥朔廿二日壬中,工皓字天海人墓。当此四维,莫敢禁止。生人有城,死人有绑,田有顷亩,钱有千数。天海人墓,敢忏悟。丘承政亩,墓伯政畔。遂户亭长,主治四厢。墓有固收付河泊,朱书铁券为明白,莫复相索。

    此二刻石同出一墓,从书法角度看,买地券与墓志书体有别,应非一人之作,为研究方便分而述之。

    《王皓墓志》由志文可知志仁王皓,乃‘.魏故荡寇将军、殿中将军、领卫士令”,史籍无载。其祖王据,“侍中、散骑常侍、祠部尚书,使持节、征南大将军,青、冀二州刺史,羽真高平王”。与《魏书·列传阉官八十二》王琚传大致相若。《魏书》载:“王据,高平人也。自云本太原人,高祖始,晋豫州刺史。据以秦常中被刑,人宫禁。小心守节,久乃见叙用,稍迁礼部尚书,赐爵广平公。孝文以据历奉前朝,志存公正,授散骑常侍。后历位冀州刺史,假广平王,进爵高平王。孝文、文明太后东巡冀州,亲幸其家。还京,以其年老,拜散骑常侍,养老于家,前后赐以车马、衣物,不可称计。又降爵为公。扶老自平城从迁洛邑,常饮牛乳,色如处子。卒年九十,赠冀州刺史,溢靖公。”志又载工皓“考生,,卜散、威远将军、高平太守”,《魏书·列传·阉官八十二》对王据之子的承袭亦有记载:“养子寄生,未袭而亡‘,子盖海,袭祖据爵……盖海官至青州乐陵太守。”由此可见,王皓

之父生,未曾袭爵就已经亡故,由王据之孙,王寄生之子

盖海袭爵,王皓字天海,盖海应为王皓之兄,此为史书之

仅存记载。

北魏《王皓墓志》释文

    魏故荡寇将军殿中将军领卫士令王君墓志铭君讳皓字天海充州高平人也祖据侍中散骑常侍祠部尚书使持节征南大将军青冀二州刺史羽真高平王考生中散威远将军高平太守君识志渊凝雄资独洁诚可谓磨如不磷涅如不绷不幸芳桂摧馥当春洛彩然福善无征春秋姗有七延昌元年岁次壬辰五月十七日卒姐于京师摧兰委哲远迩同磋奥又十一月廿二日IZ于洛北芒故式玄石刊铭记焉

    延昌二年岁次癸巳十一月辛亥朔廿二日壬申王皓字天海人墓当此四继莫敢禁止生人有城死人有娜田有顷亩钱有千数天海人墓敢忏悟丘承政亩墓伯政畔遂户亭长主治四厢墓有固收付河伯朱书铁券为明白莫复相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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