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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书法家协会

2019年01月02日 10:40:354962人参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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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书法家协会简介

 安徽省书法家协会是由安徽省文联领导中国书协指导的群众性学术团体,于1981年11月成立。宗旨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双百”方针,继承和发扬我国书法艺术优秀传统。有许多会员作品入选历届全国书法展,出版有《邓石如研究》、《书法集讯》等。赖少其、李百忍、张良勋、张学群、李士杰先后任主席

  协会自成立以来,立足安徽,面向全国,开展了一系列创作和展示活动,培养了大批书家,一批书法家的作品在全国各类展览和大赛中频频入选和获奖。

安徽省书法家协会章程

第一条 安徽省书法家协会是安徽省书法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书法家、书法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

第二条 安徽省书法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坚持“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广泛团结、组织全省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繁荣和发展安徽书法事业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安徽省书法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和专业特点开展艺术、学术和社会活动。

第四条 本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凡赞成本会章程,并具备相应条件,可提出申请,报本会主席团审批,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五条 在书法艺术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会章程的安徽籍书法家,由本人提出申请,报本会批准后,即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提出入会申请:

    1、入展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展览一次;

    2、入展安徽省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展览两次,60岁以上入展一次;

3、在专业报刊发表论文字数超过一万字;

4、从事书法教育、编辑出版、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

5、对安徽书法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

第六条 本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入会细则,经主席团批准后,由本会组织实施。

第七条 本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有退出本会的自由。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拥护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建设的责任。

第八条 本会会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由本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可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会籍的处理

第九条 本会以最广泛地团结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繁荣书法事业为己任。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

第十条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 继承和发扬我国书法艺术的优秀传统,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提倡艺术形式、风格、流派的多样化。认真组织安徽新世纪书法大展届展、安徽篆刻艺术届展、安徽书坛新人新作届展、安徽少儿书法届展等品牌活动以及其他评奖活动。大力繁荣书法创作、开展书法理论研究,组织学术交流,加强编辑出版,推动书法教育,培养书法人才,壮大书法队伍。

第十二条 组织实施《安徽书坛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省书协主席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组织“中国书法名城”、“中国书法城”、“中国书法之乡”的初审、推荐工作。

第十四条  开展书法惠民活动、群众性书法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五条 重视、支持基层书法组织工作,并以多种方式加强与各界的联系,促进书法艺术的普及与提高。

第十六条 依据有关法律和本会章程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加强与全国各兄弟省书法家协会的联系与合作,为弘扬安徽书法艺术做出不懈努力。

第十八条 加强与国外书法组织、书法家的联系和合作,为繁荣书法事业、促进世界和平及进步事业贡献力量。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政策,积极发展书法艺术产业,努力增强本会的整体实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第二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安徽省书法家协会章程》;

4、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5、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全省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和相关单位推举产生,并根据情况确定部分特邀代表。各团体会员一名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为全省代表大会的团体会员代表,同时作为代表该团体会员的理事候选人。代表团体会员的理事,工作变动后由团体会员另行推举更替人选,报本会主席团确认。

第二十二条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聘请名誉主席、顾问、艺术顾问若干名,任期一届。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第二十三条 全省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他人召集,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国家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会员会费每五年缴纳一次,不缴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60岁以上会员不再缴纳会费。

第二十五条 本会章程修改权属全省代表大会,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 安徽省书法家协会是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简称“安徽书协”,英文名称是Anhui  Calligraphers Association(缩写为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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