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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书法类 评选细则

2019年11月06日 12:05:352778人参与0

根据海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设立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比达标表彰常设项目的通知》(琼人社〔2014〕145号)文件要求,按照《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章程》和《第三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一)本次书法作品奖项设置创作奖(含书法、篆刻、刻字),旨在表彰在书法艺术创作上取得卓著成就和具有广泛影响的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评奖将依据作者近年来的书法篆刻创作、书学研究工作等方面取得的业绩。

 (二)凡户籍归属地为海南省或在海南省工作两年以上,年龄满18周岁(2001年7月31日前出生)的中国公民,以及省外、国外人员(限创作海南题材作品)、文艺生产单位的文艺家均可参评。

(三)2017年1月以来,在省级以上专业展览(比赛)中入选、获奖的书法、篆刻、刻字作品。

(四)于2017年1月30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第一出品人身份创作、生产、推出的书法、篆刻、刻字艺术作品,可以个人或集体名义申报评奖。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一)创作奖

   1、内容:参评作品以海南题材为主,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楹联、文赋等(须标出原作者及篇名),提倡自作诗词联赋。

2、规格:书法作品书体不限,竖式作品高度不超过八尺宣纸。横卷高不超过一尺半宣纸,长不超过八尺宣纸;册页每页不超过40×30cm,整件不超过12页;篆刻作品在6-12方以内,附边款不少于4方,粘贴在四尺对开条幅宣纸上,可自己题签。所有作品请勿装裱(册页除外);刻字作品尺寸不得小于35×35厘米(或相当于0.12平方米的面积,不含边框),板厚不少于3厘米,载体(作品材质)以木为主。

 3、请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上角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及邮编(请务必使用正楷登记)。登记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姓名相同,勿用笔名。

4、草书篆书须附释文

(二)终身成就奖

书法类初评办公室向南海文艺奖评审委推荐1名德高望重、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对书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文艺家或文艺组织管理工作者作为终身成就奖建议人选。

三、书法类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设置创作奖(含书法、篆刻、刻字)6个,奖励前6名(奖金共计5万元)。

四、奖项由省书协南海文艺奖初评办公室向省评审委推荐产生15件候选作品和终身成就奖建议人选1名(可空缺)。

五、组织机构

根据《第三届南海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要求,成立第三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书法类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员会由7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成员从海南省南海文艺奖书法类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六、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县书法家协会、各市县文联、省直各单位、省属高等院校及各行(企)业文联按分配名额认真推选,并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其他人员和单位向省书协报送。各单位原则上推荐书法作品1-3件,终身成就奖建议人选1名(可空缺)。省书协初审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七、报送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和条件填写“第三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书法类作品申报表”(一式7份),提供作品原作2件、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7份、400字以内作品创作手记7份、作者简介及身份证复印件(各7份)等。

(二)各单位须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所需资料报送省书法家协会初审办公室。

 八、评选程序与方法

海南省南海文艺奖书法类初评委、复评委根据《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章程》和《第三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要求,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入围作品15件。初评结果经所有初评委成员签字后报省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

九、奖项管理

1、获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的相关资料收入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档案库,由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省书法家协会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38号 邮编:570203    联系人:陈洪 电话:65228829   陈丽芹 电话:0898-65367473)

 

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书法家协会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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